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自信的女人最美

張太太是一位家庭主婦,先生在中學任教,四名兒女都接受了高等教育。就在苦盡甘來,稍稍可以喘口氣的時候,先生罹患了腦癌,經過手術及化療,命是救回來了,但留下明顯的殘障。

他聽得懂話,但是無法言語,只能用表情和比手劃腳來傳達心意。他右側肢體癱瘓又合併嚴重痙攣,平時則仰賴輪椅行動。就這樣張太太的兒女利用上下班的空檔接送他們夫婦到醫院復健,張太太則全程陪著先生接受辛苦的復健訓練。

張先生發病一年半左右,張太太來找我幫忙開公保殘廢鑑定診斷書,我以他當時的情況作了殘廢等級鑑定,治療終止確定成殘的日期就填寫當日。

隔了幾個星期,張太太拿著新的鑑定書來,要求把確定成殘的日期提前兩個月,原來她先生一個月前已經退休,退休前才能申請殘廢鑑定,請領殘廢給付。由此可見一般人對這項權益並不瞭解,連學校辦理相關事務的職員也沒有搞清楚。像他這種情況,可以在發病滿一年以後開診斷書申請殘廢給付,且最好要在退休前申請。

隔了幾個星期,張太太拿著公文又來門診找我,原來公保處來本院影印過她先生的病歷,發現他目前仍在接受復健治療,因此駁回他們殘廢給付的申請。公文說依規定是要治療終止才能確定成殘,既然還在治療,就不能判定成殘。

之後,我幫忙來來回回寫了好幾份公文給公保處,說明此項判定不合理。張太太也來來回回,遠從台中赴台北公保處爭取權益。她曾轉述有些辦事人員的態度,讓她覺得非常不堪,也激發了她的鬥志,非爭到底不可。總算皇天不負苦心人,她成功了。

一年後,因另一個個案發生類似的情況,我想請教張太太,她來到我辦公室。一年不見,原本憔悴蒼老的她,這時臉上略施脂粉,身穿年輕有勁的褲裝,神采奕奕,看來比實際年齡年輕了好幾歲。

我問她何以有這麼大的轉變。她說自己只有初中畢業,幾十年來深居簡出當家庭主婦,總以為自己什麼事都不懂;先生突然重病,不知所措的她,好長一段時間常常躲起來哭。經過申請殘廢給付那事件的衝擊與磨練以後,她發現自己很能幹,可以完成很多事情哪!

現在她把先生照顧好以外,利用先生休息的時間,她參加公園裡的土風舞班,在社區裡學拼布,手藝好的可以當助教了。前些時候,還主辦了中學同學會,辦的有聲有色,同學們各個稱奇呢!有人說,認真的女人最美,找回自信的女人,更美!(醫步醫腳印)

後記::
我在幫忙幾位病人爭取殘廢給付的過程中,發現一些共通點:即使受保險人或家屬受過高等教育,已經盡義務繳保險費數十年,卻可能都沒有詳讀過保險法的內容,因此也不了解有什麼權利或者福利。

在健保實施以前,公、勞保都有這樣一條法規:「因傷病而致殘廢,經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再申請診療者,承保機關不負擔其醫療費用。」造成受保險人即使成殘,也要盡量延後請領殘廢給付。

而上文所提的個案,承辦人員更誇張的擴大解釋為「尚在治療中之殘疾,不得請領殘廢給付」,我和家屬都覺得非常不合理。後來,我們將其治療費用改為自費,不向公保申請醫療給付,還請了有力人士協調,才得以成功。

健保法開始以後,相關條文已經修改為:「凡醫療或手術後,如仍需施行復健治療或須經相當時日始能確定成殘廢者,以復健治療終止,或以確定日期為準。」請注意:「或以確定日期為準」,意指相關專科醫師判斷這種殘障為永久不能復原時,即可申請殘廢給付。

若承辦人員受舊法規的印象影響,堅持要「復健治療終止」才能領取殘廢給付,那是不正確的,請依法據理力爭。

請領殘廢給付以後,也不用擔心後續的醫療問題,因為相關的醫療費用將由全民健保給付。

這篇文章刊登在報紙專欄當天,公保處有人來電詢問。表示他們在意病人得到不恰當的對待,應該會有所改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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