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楊斯棒醫師已經舉辦有獎徵文好幾年,每個月推薦一本書,徵求閱讀心得。投稿者可得到三本贈書。我毛遂自薦送了楊醫師20本「斷食善終」,希望我的書可以被送到愛書的人手中。意外的收到讀者的心得,對死亡有深刻的省思與探討,讓我非常感動。徵得作者同意在此分享。(楊醫師名字正確寫法在書封上。楊醫師說贈書都是他自行購買,所以回贈我20本書,以書會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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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過無數次。
我希望像鐵達尼號的蘿絲一樣變成老奶奶,躺在床上閉眼回想一生時,臉上帶著無憾的微笑。
但是,機率高嗎?
我的母親35歲因癌症過世。當晚從醫院送回家,旁邊眾多大人七手八腳搬家具、扶點滴、挪位置。舅舅氣急地喊著:強心針呢?強心針呢?因為要「急救」,我無法靠近媽媽,抱抱她、跟她說再見。
我的父親82歲於睡夢中辭世。家裡的印尼幫傭阿雅檢查爸爸被褥,發現他已沒了氣息,身體還是溫的。趕回家時,我還握著爸爸軟軟的手,來得及道謝、道愛、道別。爸爸活到了人人稱羨的壽終正寢。
母親是鄰里間的大善人。她過世十年後,我到東市場都還有人認得我是誰的女兒,搖頭喟嘆好人不長命。母親被病痛折磨以終。
父親的一生顛沛流離。雖然盡責任養兒育女,但我不能說他從來沒有虧負傷害過別人。父親最後安詳辭世。
我不相信好人有好報這個邏輯。
我以後會怎麼死?我常常想像。
如果不能預知死亡的時間,至少我能確定不要怎樣的死法。
像阿嬤一樣在生命的最後兩年臥床失能長褥瘡?不!
像阿公一樣在生命的最後一天,從家裡送到醫院急救,壓斷肋骨?不,不!
像伯伯一樣,從安養院到醫院,被急救插管,子孫趕到時向醫生表明「爺爺說過絕不插管」,但已經來不及了。伯伯往生後,嘴巴無法闔上。不,不,絕不!
2015年我到成大醫院,偶然發現「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了解之後立刻辦理。同時期得知:器官捐贈者的配偶及三等親需要受贈器官時,順序可提前,遂立刻登記處理。目前兩件大事均已註記於健保卡。我在確定完成手續之後安心不少,知道至少自己未來不會成為活死人。
唯有自己負責,清楚表明意願,並註記於健保卡,才能在生命末期讓醫生有放手的依據,更重要的是免除家人為我做決定時的矛盾、自責、遺憾、紛爭。
在我的家裡,死亡從來不是禁忌話題。我跟先生會討論自己希望的善終方式、喪禮儀式,當然免不了要爭先恐後一下約好誰先走,好像說定了就會發生一樣。我們想要的喪禮非常簡單,簡單到我覺得沒有禮儀公司會承辦。
畢柳鶯醫師的《斷食善終》這本書,幫我的末日想像補上了最後一塊拼圖。
原來還有這樣的善終選擇!當生命已經不可逆,活著的痛苦遠大於美好時,除了拒絕維生、拒絕灌食的被動安樂死,在目前的法律規範下,斷食善終是另外一種自力救濟的方式。
這是自殺嗎?是餓死嗎?是加工死嗎?家屬有法律責任嗎?病人會痛苦嗎?最後幾天的進程變化如何?看完這本書,全部有答案。
我想對畢媽媽張秀琴女士致上最高的敬意。她是生命的智者、勇者、實踐者。就連我們想像的簡易喪禮,畢媽媽都做了更高一階的示範。一切是有可能的!
面對生老病死,每個人有自己對「愛」的定義。 我對愛的定義是「不捨」。長輩不捨晚輩勞苦,晚輩不捨長輩病苦。當醫療可以挽救性命、回復生活品質,當然要盡力而為。但是當醫療的力量到了極限,讓親人其毫無尊嚴地在身上插滿管線維生,究竟要選「捨不得他走」,還是「捨不得他苦」?想像躺在床上插滿管子、動彈不得的人是自己,我的答案很清楚。
感謝畢柳鶯醫師,因為這本書,我又得以了解「病人自主權利法」,等明年大女兒成為法律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之後,就要請她見證我的「預立醫療決定書」。這是比「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更能保障末期生命品質的決定。另外我個人也開始關注《尊嚴善終法》的立院進度。希望有一天當我想離開的時候,可以安詳長眠於我摯愛的故鄉----臺灣,不需拖著病體千山萬水到瑞士求助。
「斷食善終」是一本生命之書,請從第一頁慢讀,不要急著下定論。不需要百分之百的理解認同,但懇請給予百分之百的尊重。
願「智慧引領人們得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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