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佑康醫師在許多方面都是我的貴人,他是第一位請我到醫院演講的醫師,當時<斷食善終>剛出版,他還不知道呢。之後的兩本書他都幫我寫了序言,平常也在各種場合表達對我的理念之支持,協調與各界人士對話。邀請他為新書寫序的時候,他逐字閱讀整個文本,幫我修正一些內容,並且加入自己的寶貴意見,好像教授修改論文一樣,真是少見的認真又古道熱腸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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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病人,若是在醫師判斷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的五種臨床條件時,仍然意識清楚,親口提出或表達當事人想要啟動決定,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如洗腎、插氣管內管、輸血),或是拒絕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多數是拒絕插鼻胃管、胃造口餵食管),家屬即使難過不捨,經過溝通協調與同理情緒,最終多能以尊重病人意願為優先。雖然有一個案例是歷時八個月才終於成功啟動,當時諮商團隊陪伴互動,邀請心理師協助之後發現,家屬因過去疏於照顧的贖罪心理,想要多補償病人一些;病人自己也還掙扎在為自己還是為家屬著想的兩難之間,家屬求病人繼續治療,病人就答應了。
很多民眾與醫護人員在討論上述案例時,都會說:「那病主法不能真正保障病人自主權,『預立醫療決定書』白簽了!」當家屬反對啟動時,由於病主法沒有強制執行的條款,醫療人員會根據「預立醫療決定書」上白紙黑字的簽署人意願,來與家屬溝通協調,因為強制執行會傷害這個家屬,這個做法也不是簽署人想要的。也就是說,簽署人與家屬溝通意願與價值觀,並取得認同,的確是比簽署書面文件更重要;除了簽署文件當天之外,要把握之後的每一個機會繼續溝通。當然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人的保障是,醫療團隊可以根據決定書上白紙黑字的簽署人意願來溝通,而不會陷入家屬說:「我爸爸∕媽媽是個非常積極的人,會奮鬥到最後一刻」的困境。
曾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病人,若是在醫師判斷符合條件、面臨啟動決定時,已意識不清或混亂,無法親口提出或表達本人意願,這時家屬們的態度就成為關鍵。了解病人心意,不捨病人痛苦或失去尊嚴的家屬,經過醫療團隊溝通協調與同理,相對能夠站在病人的角度思考,克服逃避失落與預期性哀傷的衝動,使「預立醫療決定書」能順利啟動。有些家屬認為決定啟動造成病人的離開,因而拖延或拒絕啟動。團隊可以嘗試澄清,是原有的疾病或傷害、生理機能的退化造成病人的離開,而不是家屬的決定,以免除家屬的罪惡感;同時引導家屬思考當事人的為人處事、價值觀,對當事人來說活著最重要的是什麼,以及當初當事人從預約諮商到簽署的心路歷程,是哪些生命事件讓病人想要簽署病主法。如上述案例,家屬拖延或拒絕啟動「預立醫療決定書」,還是有個深層的原因躲在拒絕的表象裡面,挑戰著醫療團隊是否可以貼近家屬的心,回溯過去病人與家屬互動中的重大事件,釐清決策的脈絡來。這個挑戰若是有專業社工師及心理師的協助,相對會比較容易。
另一個狀況是,家屬已經含淚願意放手啟動「預立醫療決定書」,但原來照顧的團隊不熟悉新的病主法,認知還停留在「鼻胃管灌食若可以消化,就不應該拔」(但是腎功能衰竭了,過多的水分無法排洩)、「如果正壓呼吸器可以維持血氧,就不算無效醫療,不要撤除」(但是心臟功能衰竭,因失智症臥床好幾年了)、「目前使用葉克膜還撐得住,不到撤除的時候」(但是肺部已纖維化,不可能脫離呼吸器,而病人的「預立醫療決定書」拒絕呼吸器及葉克膜)的階段,醫師仍有「治療都是好的」、「有治療有希望」的迷思,忽略了對病人整體生理狀況、自主意願與生活品質的評估,或是把限時醫療嘗試(time-limited trial)的概念曲解成不計一切代價、沒有決策點、無止盡的嘗試。以上這些醫師的說法,也讓家屬陷入自我懷疑與自責的困境,擔心家屬們不夠積極,太早放棄了。
可見雖然我們從二○一九年開始實施號稱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及善終權的病主法,但多數民眾仍有根深柢固的死亡禁忌、缺乏死亡識能、忽略生命品質和意義的問題;另一方面,醫師們以病人為中心的末期照護能力、醫病溝通能力、正確的法規認知及處理倫理困境的思辨能力都還沒有跟上,實施第六年來,至今仍是如此。由於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必須全額自費,及諮商門診量能不足這兩個大門檻,簽署人口只以緩慢的速度增加。雖然團體諮商有降低費用與增加簽署量的優點,但許多醫院抱著觀望態度,品質良莠參差不齊,埋下未來無法啟動的爭議,值得政府與社會大眾重視。
當病人符合病主法的五種臨床條件,接著要啟動「預立醫療決定書」前,醫療團隊會與病人和家屬討論病人想要的照護模式,由適當的安寧緩和醫療或居家醫療團隊接手。據聞有安寧緩和醫療團隊認為病主法的設計是加速死亡,因而不願意啟動「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流程,或增加照會安寧緩和醫療團隊的難度,要求兩位家醫科醫師各會診一次,延長了評估啟動的時間,令人感到非常遺憾。
對於沒有簽署病主法,但身心靈痛苦無法解決、失去生命尊嚴、安寧緩和醫療無法協助的病人,即使是經過深思熟慮、與家人達成共識,出於自主意願選擇斷食善終∕自主停止飲食,也是因為許多安寧緩和醫療團隊認為這樣做是加速死亡,目前被拒絕的居多。筆者肯定安寧緩和醫療為生命末期的人們,提供身心靈的安適及症狀緩解,相信有些民眾先尋求安寧緩和醫療(包括居家安寧及在宅醫療)的評估與協助後,有可能打消斷食的想法,但也呼籲社會各界正視安寧緩和醫療有其極限,及量能不足、品質參差不齊的現實狀況。
對於不曾簽署病主法,無法表達的意識障礙病人(如植物人),以英國為例,基於維持意識障礙或植物人狀態,對當事人、家屬、醫療體系、社會皆無利益可言,只要家屬和醫療人員對何謂病人的「最大利益」有共識,依據相關專業指引,不要求法院審理,就可以撤除鼻胃管(終止人工灌食)。較保守的德國擔心所謂最大利益被有心人操弄與誤用,額外要求必須符合本人推定意願;若醫療團隊與監護人無共識,則須經監護法院同意。因此,台灣的病主法應修法納入自主斷食(拒絕被餵食)的選項,以及家屬依據最大利益及本人推定意願的代理決定機制、家屬與醫療人員沒有共識時的司法程序。如果修法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維生治療加入撤除人工餵食管,也可以馬上解決有人認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規定可以撤除呼吸器,沒有包含鼻胃管」這個違反立法精神的爭議。
由以上的討論可知,不論有沒有簽署病主法,民眾的善終路上仍有著重重阻礙。如果希望家屬、醫師、醫療照護體系與相關法規早日打破「不能加速死亡」的枷鎖,正視數十年來民眾無法善終的痛苦,回歸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模式,真正尊重病人的選擇,還需要投入更多的社會資源,開啟深入的對話。這本書從十八個相關案例開始,為想認識自主斷食∕停止強制人工餵食的民眾提供了全面性的實務建議,特別提醒不適用與誤用的情況,回應醫界的批評,可作為各界對話的基礎。如畢醫師所言,期待人人加入這個「拒絕醫療過度介入,還給病人自然死亡權利」的推廣善終運動,讓現今困難重重的善終,早日落實在你我的生活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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