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 星期四

胰臟癌末期斷食也難以善終的案例分享

在我協助的案例中,無意識插管臥床者的停止人工灌食這一組最平順,其次是老衰不吃不喝睡睡走這組,肢體癱瘓生活無法自理的這組則需要一些毅力。最辛苦的是心、肺、癌症末期的這組病人,若是原來疾病帶來太大的痛苦,在斷食往生過程需要安寧緩和極大的協助。沒有治療的癌末老人相對平順。分享一位胰臟癌末期病人,人生最後三個月與我通聯紀錄摘要。



2025年11月5日 星期三

只要觀念正確,在宅善終是最幸福的告別方式。

在宅善終沒有想像的困難,我們只需要具備一些正確的觀念和知識,必要時尋求居家醫護的協助。一位做了四十年藥劑師的女兒,寫了封簡短的信給我:「畢醫師,我要感謝您。在父親臨終前兩週看了您的著作『斷食善終』,幫助肝癌末期的父親,在最短的時間內無痛離世。」以下是我請她分享的臨終陪伴過程。

2025年11月4日 星期二

一位救護技術員的所見所聞,說出來才能自我療癒

許多人的工作,經常面對生死,好處是早點思考生死議題。但面臨生死一線間有很大的衝擊與糾結,也需要懂得如何自處或者自救。對某些第一線工作的醫護人員來講,也許身有同感,得到某種啟發。以下是一位救護車技術員在看完一部有關消防員創傷後症候群的電影後,寫下的心得。


2025年11月3日 星期一

救護技術員的心聲:我把病人救活,錯了嗎?

有許多人的工作經常性的接觸長照和生死交關的病人,他們對於長期插管臥床病人和家屬的痛苦特別有感受,我逐漸收到這些工作人員反映他們對於這種悲慘境遇的不忍與反思。這些人因為提早接觸生老病死,而會去思考善生、善終的議題。這是一位救護員在臉書發表的心情,下方許多同儕的留言,也都是有豐富經驗與智慧的回饋。


2025年10月19日 星期日

病人簽署了「DNR」醫師仍強行急救的訴訟案討論

最近報紙披露了一個醫院與家屬之間的訴訟案件,一審家屬敗訴,二審翻案醫院敗訴,繼續上訴中。我對於判決沒有特別意見,不過訴訟是起因於病人簽署安寧緩和條例(適用於末期病人),拒絕心肺復甦術(DNR)以及維生醫療,醫院卻在家屬反對下多次急救病人,致病人拖延三年以後才死亡。這類的案件在台灣很罕見,其實意義重大。(一般都是病人死亡,家屬告醫院)


2025年10月12日 星期日

加護病房醫師和護理師所看見的「醫療死」面貌

中村仁一醫師在『大往生』書中指出:他要在家中自然死亡,而不要接受殘酷的「醫療死」。雖然不是所有的醫療院所裡的死亡,都是殘酷的。但是當家屬或者醫師不懂得及時放手,病人被「救到底」時,那麼「醫療死」還真是蠻傳神的描述,已經分不出病人是死於疾病還是死於醫療手段了。下圖是吳育政醫師拍攝加護病房的真實境況,圍繞病人的有葉克膜、洗腎機、呼吸器、監測器等儀器。

2025年10月11日 星期六

破解醫護人員勸病人放鼻胃管的話術

下這個標題,好像與醫界為敵,不是的。有些狀況,鼻胃管暫時使用,病人有復原的潛能,確實需要。但是台灣有數十萬人插著鼻胃管臥床到死,顯然有很多狀況是「不應插管而插管」或者「應該撤管而不撤」。這些情況,醫師說服病人家屬插管的理由,我就稱呼為「話術」。本篇分享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加強民眾分辨的能力。陳秀丹醫師應該是全台灣幫忙末期病人撤除鼻胃管最多的醫師,她長期四處演講,提醒民眾:有許多情況,絕對不要插鼻胃管。對於這點她有很多經驗,在網路上聽她的演講,也非常有助益。本篇分享兩個案例來輔助說明。


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

老人末期癌症沒有治療活得更久更好的案例分享

我第一次聽到老人的癌症不要治療,是『大往生』的中村仁一醫師說的。最近一本暢銷書『如國活到八十歲』的作者和田秀樹也有一樣的說法。他們的理論是癌症是人類老化的現象之一,通常惡化的很慢,所以發現的時候,已經治療效果不太好。即使現在癌症治療進步很多,許多的癌症治療方法也是老人難以承受的。所以順其自然,老人國日本的醫師紛紛有這種發現。當然老人也有可能罹患治療效果很好、副作用少的早期癌症,那理應積極治療。以下是家屬分享在「在宅善終協會」FB粉絲團的文章。我感謝她的分享。她說陪伴父親的一年多,持續的追蹤協會的文章,也感謝我們。請大家追蹤該網頁,建立「死亡識能」。

2025年10月9日 星期四

一根鼻胃管就能阻擋病人的自然死亡

失智老人家本來會在照顧者攙扶下走路,突然自主不吃、臥床、不語,因為發燒住院,一根鼻胃管,改變了她的命運。四個多月後減少進食和飲水後十天往生。四個多月前就是她的「天年」,現代醫療延長了她四個多月的生命,是福還是禍?分享一個女兒與外籍看護兩人陪伴老人臨終的過程,她照顧母親的身心狀況,我則照顧這位家屬的焦慮與不安。

2025年9月21日 星期日

為什麼簽了放棄急救還是被救到底(腦幹中風)

這是腦幹中風六年後撤除鼻胃管自然往生病人的先生所分享的心路歷程,滿紙辛酸淚。文末我來分析,為什麼已經簽過安寧緩和條例,拒絕所有急救措施,但是仍然要極力搶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