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 星期三

被「飲食迷思」所綁架的社會,停止強制灌食竟然違法?

目前我登記有案協助斷食善終或者老衰自然死亡的案例共有兩百一十五例。其中出現三例被投訴,顯示人們價值觀分歧,這些經驗彌足珍貴,值得借鏡。政府在推動在宅急性醫療,在宅善終,希望老衰重症者人生末期不要輾轉於急診、住院的無效醫療與折騰之中(同時減輕醫院的負荷,縮短急診等待時間),期待相關執行單位負責人員都能學習充分的死亡識能,才能順利推展。

第一例是七十八歲的老先生,因為二度中風造成雙側肢體癱瘓,不願意未來終身住在養護中心,沒有生活品質又帶給獨生子經濟壓力。腦中風發作當日就開始斷食,可能很多人會想:還有復原可能啊,病人判斷自己要恢復到能生活自理幾乎不可能,由於年齡因素,以及沒有好邊肢體可以做功能代償。這點身為復健醫師的我認同他的判斷。但親友們都是好言相勸,希望他恢復進食,甚至有人強迫灌食,有人通報社會局。還好病人神智清醒,語言功能尚存,兒子拿出父親親自說明自己意願的手機錄影,親友和社會局人員只能尊重他的自主權。在獨生子一家的親密陪伴下,十四天後病人無憾的回到天上與亡妻團員。「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案主追尋的是自由與尊嚴吧!他只需要我們的尊重。


第二例是在養護中心插管臥床多年的老太太,子女看到母親每天抽痰十餘次,皮膚病、四肢蜷曲,非常痛心。帶回家停止餵食數日後移除人工餵食管,希望母親不再受苦。沒想到居服員向衛生所舉報,衛生所人員來電詢問,聲稱「斷食善終」違法,次日要來調查,還好病人凌晨安詳往生,沒有造成困擾,算是虛驚一場。不然家屬打算裝回鼻胃管,但不灌食,做做樣子給衛生局人員看。衛生局人員為何認為「斷食善終」違法,而不是先瞭解病人的病況,這是值得深思的議題。這個案例給我的教訓是,請家屬對外人不要提「斷食善終」這個名詞,這個名詞被污名化了。就說是病人要在家「自然善終」、「在家安寧」吧!


第三例是腦傷臥床三十年七旬老婦,發生嚴重腦中風導致昏迷不醒、全身癱瘓。兒女將母親帶回家,撤除人工餵食管,讓其自然善終。沒想到平時雇用的居服員上司「個案管理師」向社會局申告家屬拒絕幫病人灌食是「加工死亡」,社會局人員造單全收,很有效率的把已經斷食五天的病人強制安置在養護中心數個月。這個案例給我們很大的警訊,社會局怎有這麼大的權利?竟然不需要專家的意見,不需要第三者的仲裁,不懂得要衡量病人的狀況,就可以執行判決。停止強制人工灌食(病人可沒有同意要人工灌食),還給病人自然死亡權利,在我和家屬心目中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人不是這樣想。假如沒有高層作公開的宣示與說明,斷食往生變成「只可做不可說」,要推動自然善終,困難重重。不論是社會局或者衛生局人員,應該要接受這方面的教育,才能執行這樣的業務。


這個案例被強制在養護中心四個月又五天,由家屬付費,幾經波折找到外縣市兩位醫師開立「拒絕維生醫療同意書」,加上公文往返,開數次協調會才回到家。回家後,停止人工灌食,第十二天在子孫陪伴下安詳往生。不知道這四個月又五天病人和家屬所受的折騰和產生的費用,是否可以申請國賠?


假如有義務律師願意幫忙,請留私訊給我臉書:Liu-Ing Bih。假如可以成案,這是一個指標個案,可以促進社會的改變。


0 留言回應: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