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推廣善終志工的這幾年,發現我必須面對的兩大框架是「死亡禁忌」與「飲食迷思」,人們認為死亡就是不好的,要避免的,所以竭盡所能要讓病人活下去,而忽略了當事人有何感受,有無生存的意義、品質與尊嚴。再者所有人都認為病人怎麼能沒有吃,那不是餓死了嗎?反而忽略了病人本來就不想吃、不能吃了,是我們硬塞食物、強迫病人吃。自以為是好意,其實是在殘害他人的生命,剝奪了其自然死亡的權利。
有位八十七歲的老太太糖尿病多年,晚年失智,因為吞嚥功能退化,被插上鼻胃管。一年以後,背部、臀部有兩個碗公大的壓瘡,房間充滿了異味,居服員通報居家護理所來協助。醫師和護理師花了一個多小時幫老太太的壓瘡做清創,沒有意識的老太太全程全身顫抖,表情痛苦。阿嬤整個後背體無完膚,布滿大大小小新舊壓瘡的痕跡,將近十個傷口。右腿從腳踝以下黑掉、壞死了(血管阻塞組織缺氧)。
居家護理所的護理師很少主動勸家屬幫病人斷食,看到這位病人情況這麼悽慘,她告訴主要照顧者(病人的兒子和媳婦):「阿嬤身上的問題都沒有改善的可能,她多活一天,就多痛苦一天,你們要不要考慮不要再灌食了。」當她們走到門口要離開時,聽到病人兒子故意放大聲量對著媳婦說:「不准減食,我們要盡力而為。」媳婦事後詢問護理師:「我可以偷偷不餵嗎?」護理師可不敢承擔這個責任。
四天以後病人安詳往生,沒病沒痛了。
媳婦私底下告訴護理師,她去樓上神明廳問神可否停止灌食,三個聖杯,所以停止灌食已經第四天,先生不知道。
演講中,我常舉這個例子,聽眾看見病人背上碗公大的壓瘡,無不露出難過、驚恐的表情。我說這媳婦救了婆婆,難道病人的兒子不愛自己的媽媽嗎?不是的。他是被「生命權至上」的觀念卡住了。沒有體會阿嬤的肉身已經嚴重衰敗,勉強靠著飲食維持呼吸、心跳,但是已經沒有生活品質,也毫無修復傷口的能力。
他沒有想到順應自然法則,阿嬤早就死亡,靈魂得到自由了。這樣強留她不堪使用的肉身在人間受苦,是剝奪了阿嬤的「死亡權」。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長生不死,順其自然安詳的離開人世,也是人的基本權利啊!我們有何資格利用外力來干擾他們的「善終權」呢?在呼吸、心跳停止之前,都是生命,我們其實同時侵犯了他們「善生的權利」!
好可怕的傷口,感謝媳婦拯救婆婆離苦得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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