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腦幹中風的病人想要撤除人工餵食管自然往生,簽了病人自主法被醫師宣稱不能啟動。目前我已經協助兩位腦幹中風斷食往生(病人全身癱瘓,不能言語,不能吞嚥,只能眨眼睛與外界溝通,少數人可以搖頭、點頭。和潛水鐘與蝴蝶的作者一樣。)。大多數的醫師說這種狀況不符合病主法,不能執行,我和家屬為何敢這樣做。因為我們依據的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病人有自主決定是否要接受醫療和進食的決定。台灣有多少意識清楚的病人被強制插上呼吸器、鼻胃管,其實醫師違背了憲法精神,也違背了醫學倫理。在美國的話,腦幹中風除了依照憲法可以撤除人工餵食管,依照其病主法同樣也可以。我們來看看,差別在哪裡?
一位媽媽有高血壓的家族史,老早就去簽署了「安寧緩和條例」,主張重症末期,不接受維生醫療,拒絕心肺復甦術。不幸在四十二歲的時候腦幹中風(閉鎖症候群,全身癱瘓,不會說話,無法進食),先生要求不要急救,但是醫師仍然積極救治,最終病人脫離了呼吸器,插著鼻胃管和導尿管回家。
回家以後,先生辭去工作,帶病人復健了兩年,照顧兩個小孩。病人的情況毫無進展。先生情緒低落的時候,很想帶著太太一起去投海,終究為了孩子而斷了這個念頭。太太想去瑞士安樂死,與相關單位聯繫,要先繳交十幾萬元代辦費,會不會通過並無法保證,低收入戶的他們,不敢冒這個險,也不想去借錢。
發病兩年左右,先生覺得這個家不能就這樣垮了,把太太送到安養中心,週末帶著孩子去探視。他照顧太太兩年,學會很多照顧技巧,去當居服員,工作時間比較有彈性,方便接送小孩。
他朋友照顧的一位病人的女兒是護理師,看過『斷食善終』這本書,介紹他找我。我們先找到預立醫療諮商團隊到安養中心去簽署文件,因為病人是極重度肢障所以免費,還有兩位家屬也免費,三個人同時完成了「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簽署。病人可以用眨眼睛、搖頭、點頭來表達意願。
先生詢問團隊的安寧緩和科醫師,那他太太可以住院撤除鼻胃管嗎?她在意願書裡表達拒絕人工營養和水分。醫師說:「腦幹中風沒有在病主法的五類適用對象裡,所以不能啟動。如果以後肺炎,可以收入安寧緩和病房,不治療肺炎,自然往生。」
先生跟我表達:「等肺炎,等到什麼時候?」我說:「肺炎有輕有重,不治療也不是一定會死亡。」先生說:「肺炎而死,那不是比斷食還痛苦嗎?那我只好請假,帶太太回家斷食善終。」
先生覺得很納悶,一樣是全身癱瘓,為什麼小腦萎縮症、漸凍症的病人可以,腦幹中風的就不可以?我說:你親身體驗,馬上就看見病主法的問題了。更常見的帕金森氏症,也不在適用對象裡喔!
我請美國朋友傳給我他們的預立醫囑,得以要求撤除維生醫療的狀況有三類:
1)無法治癒或者復原的疾病末期狀態。
2)失去意識,醫學上判斷無法恢復意識者。
3)醫療的風險和負擔遠大於益處時。
醫療抉擇選項有三種:
A)我要接受所有的醫療,盡量延長我的生命。
B)我拒絕所有的醫療,希望自然死亡。
C)我願意接受心肺復甦術、人工營養、人工輸液、人工呼吸中的某些項目。
簽署人只需要在ABC三者中選擇一項。簡單名瞭,涵蓋所有的疾病。
台灣的病主法,有十個項目要做選擇,這位病人打了十個勾以後,結果是不符合。
問題出在哪裡?美國的法規只規範病人的身體狀況,台灣的法規規範末期、極重度失智、植物人、不可逆昏迷和十四種罕見疾病。看起來非常繁瑣,但是執行起來,反而無法涵蓋所有需要的病人。
病主法不符合,那帶回家撤除鼻胃管沒有違法嗎?當然沒有,憲法保障病人有拒絕醫療(包括人工灌食)的權利,醫學倫理規範醫師應該尊重病人的自主意願。德國的醫師若是違反病人自主意願而進行病人所拒絕的醫療,是要被懲罰的。台灣的病人自主意願很少受到重視,除非病人自己非常堅持,否則都是家屬和醫師在做主。很多家屬又誤以為醫師說了算,醫師建議的不能拒絕,就造成無效醫療的氾濫。
這位腦幹中風的病人從安養中心回家,親人陪伴,每日都見到兩個孩子。孩子說:「你是最漂亮的媽媽,媽媽我愛你。」臨終前孩子說:「媽媽你要去天上當天使了,我會想念你喲!我知道你在天上看得到我有乖乖去上學喔!」
回家第四天撤除鼻胃管,病人舒服多了,還可以吃她喜歡口味的冰沙(不需吞嚥,慢慢融化)。尿管也拔了,病人自己會解尿。只吃了兩次助眠的鎮定劑。因為口乾用蒸氣濕潤口腔。先生幫忙洗頭、洗澡,珍惜最後相處的時光。
時日已到(第十七天),病人輕輕吐出最後一口氣。先生說感謝我們讓太太無病無痛輕輕走了。
此時臉書傳來良醫健康網影片中安寧緩和科蔡教授慷慨激昂說著:「善終的定義是能享天年,斷食不算善終。」各位讀者想一想:這位媽媽的天年是腦幹中風被強迫插管的那天,還是繼續插管躺到器官衰竭才走的那一天呢?
斷食是不是善終?應該要問病人、家屬和照顧者比較有公信力喔!白色巨塔裡的教授有所不知,若願意多聽聽家屬和照顧者的描述,也許可以改變觀念,阿彌陀佛,但願如此!
註:
1.常佑康醫師表示這個病人屬於末期病人,用安寧緩和條例也可以撤除維生醫療。(確實如此,如果請居家護理所的醫護團隊來協助,可以引用病人簽過的安寧緩和意願。)
2.民眾當自強,若醫師拒絕,帶回家自己來。(病人自主意願者,或者無意識的癱瘓者沒有疑義,其他狀況需個別評估)
3.病人在宅善終,不要打119,聯絡衛生所醫師來開死亡診斷書即可。提供病歷摘要或者診斷書或者藥袋(上面有病名)。
4.謝謝病人和家屬願意分享他們的故事,幫助其他的人。
0 留言回應: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