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4日 星期六

對安寧緩和醫學會「摒棄使用、散播或倡議『斷食善終』說詞」之回應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經理監事會議討論後發表公開聲明,該聲明表示斷食提早終結生命,並非自然善終,其法律評價與自殺類同。呼籲摒棄使用、散播或倡議「斷食善終」說詞。(該醫學會在2017年曾經因為反對「安樂死」發表過類似的聲明)

以下為本人對於安寧學會公開聲明之回應:

一、聲明書中對於安寧緩和醫療精神的描述非常專業,相信有許多安寧緩和單位表現專業而優異,令人欽佩。我與居家安寧團隊在協助病人「斷食」或「隨順」自然往生的過程,同樣遵守這些原則。不幸的是,我們經歷過不少安寧緩和科團隊違背這些原則,提供臨終病人不必要的營養和水分,造成病人和家屬的痛苦,且拖延了死亡的時間。有醫學中心的安寧緩和科醫師聲稱安寧病房的病人至少每天要給三百毫升的牛奶,五百毫升的水,這是潛規則嗎?有多少團隊依據這個潛規則行事?中村仁一醫師和我都有同樣的觀察,完全無法進食的臨終病人,每天兩百毫升的輸液,足以拖延病人的死亡一個月以上。建議學會花更多的心力於會員的在職教育,或者臨床的監督、評鑑以達到全體安寧緩和醫療品質的提升。


二、安寧學會強調VSED(自主斷食)是自殺的論點,不會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警告協助者可能觸法,且稱之為協助自殺,不公道也不厚道。不能因為不認同這種作法,就加諸於選擇自主斷食的病人和家屬這種道德綁架的警告。不論是病人或者家屬都是經歷內心掙扎,別無他法才作這樣的決定,盡量解除他們的心結,是我們努力的方向,何忍再加諸嚴酷的罪名。 (自主斷食乃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人有拒絕醫療和飲食的權利,外人不得違反其自由意願,強制治療或強灌飲食)


三、我協助的對象中百分之五十五為「無復原可能的無意識插管臥床者」,這些病人就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要避免被無效醫療延遲死亡的對象。何以陳秀丹醫師至今仍常常需要協助來自外地各縣市的病人撤除無效的維生醫療,連我這位非安寧緩和科醫師都受到請託協助,正是因為有太多的安寧緩和科醫師拒絕協助這類病人。台灣有數十萬無意識被維生醫療強制續命的病人存在,就有數十萬個家庭身心俱疲甚至傾家蕩產。極力推動兩個善終法的安寧緩和學會,怎可置這些病人於不顧,不尊重安寧緩和條例的精神來行事?雖然因為先母自主斷食得到善終(依據病主法的精神,小腦萎縮症末期吞嚥困難時得以拒絕人工餵食管),因此書名和訪談都以「斷食善終」為名,但是從我公布的案例可以知道,我的目標是在推廣拒絕無效醫療,還給病人自然死亡的權利,並倡議臨終不送醫、在宅善終,是在實踐兩個善終法的精神。建議安寧緩和學界也可以發表聲明,澄清無復原可能、無意識、賴維生醫療延命的這些病人屬於末期病人,符合撤除維生醫療(呼吸器和人工餵食管等)的規定,公布願意執行這項服務的醫療院所團隊,免得願意放手的家屬們求助無門。安寧緩和照護需要團隊合作,但是醫師的決策是根基,醫師的決策錯誤,其他成員無計可施。


四、醫學會珍惜生命,期待所有想斷食善終的病人都要先有其他的治療選擇,尤其是嘗試安寧緩和醫療,這點本人完全認同。但現實情況是,大多數病人被一句「這不符合安寧收案條件」就打回票了。況且無復原可能的無意識插管臥床者,安寧緩和如何提高其生命品質與尊嚴?四肢完全癱瘓、慢性疼痛、失眠,到處求醫藥石罔效,安寧緩和真的能夠醫治他們的痛苦,還給他們被疾病剝奪的自由和尊嚴嗎?


五、最令人遺憾的是學會要求會員「摒棄使用、散播或倡議『斷食善終』說詞,以免誤導社會大眾的正確認知、模糊病人的自主選擇」。VSED是憲法賦予的人權,可受公評。若全盤否定「斷食善終」,難道是要求會員不准幫忙末期病人撤除人工餵食管,不准任何病人完全停止飲食和水分嗎?安寧護理師給臨終病人的衛教資料包括:減少攝取食物與液體是預備死亡的正常機制,生命終期不給點滴、輕度脫水可預防死前不適(尿少、痰少、吐少、腫瘤分泌物少、痛減少),顯示這是安寧緩和的基本處置方式。善終有多元的面向,病人有多元選擇的自由。「斷食善終」在台灣社會引發巨大的迴響與需求,正是因為醫療單位習慣以過度灌食與輸液延遲死亡,讓臨終水腫造成病人和家屬痛苦,當家屬要求撤除無效的維生醫療時經常被拒絕。將斷食直接隔絕於正式安寧緩和體系外,對於廣大的病人和家屬來說,究竟是在於保護他們或者是讓其置身於更大的風險與不確定之中?


六、這四年來曾經有四位任職醫院的醫師願意接受我的轉介協助撤除無效的維生醫療,讓病人得以自然死亡,他∕她都是非常優秀的團隊。弔詭的是其中一位被調職不准再從事安寧緩和工作,有一位見情勢不對自動停止這種服務,一位我轉介個案時會提醒家屬不要提我的名字,一位我為了保護他不能公開。我有一群理念相同的居家安寧團隊在協助,所以有家可以回的病人,得以在宅善終。我一再出書的目的除了教育民眾適時放手的觀念,是希望有更多安寧緩和團隊(尤其是醫院)可以參與協助撤除無效維生醫療的行列。見此公開聲明,雖感憂心,仍期待未來有更開放討論的空間,貫徹兩個善終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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