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 星期二

人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西方爭取自然死亡權的訴訟

民眾從照護現場得到血一般的教訓,相對容易變得清醒,對於善終的追求願望越來越急切。醫護人員假如只是把「疾病」當成工作對象,沒有時間或沒有能力體會「病人和家屬」所受的痛苦,那醫病的認知差距就會越來越大。


沃瑞棋醫師在《二十一世紀生死課》書中描寫了以下血淋淋的事件。

一九八九年美國的魯迪.納瑞(Rudy Linares)拿著左輪手槍衝進兒童加護病房,大喊:「我不想傷人!我只要我的兒子死!」他十五個月大的兒子因為誤吞氣球變成植物人,幾個月以後,他要求移除兒子的維生設備。醫師原本已經同意,醫院的律師卻要求他們住手,警告此舉可能惹上殺人官司。魯迪向兒子的喉嚨開槍,結束了他的生命,然後流淚抱著兒子遺體,左右搖晃了二十分鐘。在公眾輿論的法庭上,魯迪成了英雄。民調中心接了六千通電話,支持和譴責魯迪的人數是十三比一。陪審團不想追究,魯迪直接獲得釋放。

有位醫師的話精準點出了時代氛圍:「『維持生命』成了『延長死亡』,病人康復不了也死不成,他們成了科技的囚徒。」

一九八三年美國的南希.克魯森(Nancy Cruzan)因為跌落水溝而成為植物人,長住護理之家,南希的父母不忍女兒日益憔悴,於一九八七年請求移除女兒的餵食管。初審法院同意他們的訴求,但密蘇里州最高法院駁回裁定。冗長的訴訟過程中,法院認定人工供給營養和水分屬於醫療行為,與醫療組織和生命倫理機構的普遍立場一致。在一九九年,法院認定南希同事的證詞有效(南希曾經表達不願以植物人狀態存活),移除餵食管兩週後,南希終於結束了長達七年的痛苦。

令人欣慰的是,這項判決的效應快速擴散。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的研究顯示,在一九八七和八八年,死於加護病房者只有半數撤除或拒絕維生治療,但到一九九二和九三年,死前撤除維生治療者已達九成。這反映了現代醫療的一項事實:如果醫師堅決不容病人死去,病人的確很難離開人間。

在英國也有類似的案件發生。一九八九年四月,Tony Bland(湯尼)在足球場的推擠事故中,導致腦部缺氧而嚴重受損,隨後陷入永久植物人狀態。他需要人工餵食,但是能夠自主呼吸。經過了幾個月的治療,湯尼的意識狀態仍未有好轉,醫療團隊和家屬於是決定撤除湯尼的維生醫療,包括人工營養和水分。湯尼的家屬和醫療團隊都有共識,然而醫療團隊卻被檢調單位威脅:若逕行撤除湯尼的維生醫療,將面臨謀殺罪的控訴。一九九二年醫療團隊和家屬向法院提交申請,希望法院宣告「撤除湯尼的維生醫療(包括人工營養和水分)」為合法。經過幾次上訴,英國上議院最後宣判撤除維生醫療為合法。上議院認為人工營養和水分屬於「醫療處置」(medical treatment),並且相信若繼續這樣的醫療,對於湯尼並無治療上、醫學上或其他方面的好處。一九九三年三月,醫療團隊撤除湯尼的維生醫療,湯尼於九天後過世。不過,湯尼的父母認為他早在一九八九年就死於足球場的意外事故中。

Tony Bland案最主要的影響是「確認人工營養和水分為醫療,且與其他維生醫療一樣可以合法撤除」。對湯尼這樣的永久植物人而言,人工餵食不符合其最佳利益,因為除了延長植物人無意識的生命,沒有其他作用。

這是三十幾年前發生在美國和英國的革命,人們爭取「自然死」的權利,終於改變了醫界的醫療行為。台灣在二○○○年反其道而行,廣設慢性呼吸病房,養護中心也日益增加(百分之七十的住民無意識插管臥床),還一床難求。我們已經慢了人家三十幾年,雖有多位醫師大聲疾呼十幾年了,要到何時,「不要讓病人生不如死的躺在植物園」才能成為台灣醫界普遍的共識?如果醫界自省的力量不夠大,當有越來越多家屬向醫師爭取自然死亡的權利時,醫界的觀念會鬆動的,這有待全體國民的努力。

向來台灣在病人死亡時很容易興訴訟,造成醫師害怕病人死亡。也許,台灣也需要這類的訴訟,引起社會重視與討論,才能推動醫界尊重病人的自然死亡權,以專業判斷協助病人家屬及時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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