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 星期五

『死於安樂』讀後感,加拿大的安樂死醫師之反思

葛林是一位加拿大的女性產科醫師,由於產科經常要值夜班,步入中年的她在考慮要轉換跑道。二〇一六年加拿大安樂死解禁,她與一群志同道合者一起去荷蘭參加安樂死的國際研討會,在工作坊裡向荷蘭執行安樂死的前輩醫師們取經,然後正式開始一個全新的工作。這本書記錄她作為安樂死新手醫師前兩年所發生的總總挑戰與感動人心的經歷,她同時是加拿大安樂死評估者與提供者協會的創辦人。


從第一次執行安樂死的忐忑不安,到許多臨終現場充滿愛的感動,也有結褵數十載卻有如仇人的夫妻。甚至有家屬警告想要安樂死的病人:「教會絕不會容忍這種事情的。你的靈魂將永遠無法安息,這點你應該很清楚……所以你絕對不能這麼做!如果你做了,我們永遠都不會原諒你的!」這位家屬甚至威脅葛林醫師,他要去報警。葛林醫師很有耐心的聆聽他們的心聲,表達尊重他們的信仰,然後堅定的說:「這是〇〇自己的決定,和其他人豪不相干。」最後這些家屬離開了,葛林覺得有點難過,因為她希望他們能夠留下來,給病人一些支持,但同時她也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〇〇已經無法言語,在注射藥劑之前,用手緊握了葛林醫師三下,也許是表達謝意吧!

有一位病人的最後遺言是:「葛林醫師,我知道這聽起來有點荒謬,但我感覺你救了我一命。謝謝你幫我實現這個心願。」事後開車回家的路上,她一路聽著音樂,一路手舞足蹈,她意識到自己竟然很開心。


我不知道此時此刻,我是否應該感到開心,畢竟我的病人才剛死去。我試著探索自己的內心,發現那是一種振奮、雀躍的感受,彷彿我剛接生了一個嬰兒。這個發現讓我嚇了一大跳,甚至有些迷惑。我心想,這好像不太應該吧!可是我無法否認自己確實感到開心,我感覺自己好像做了一件好事,給了一位垂死病人一份禮物,因為〇〇一直承受著極度的痛苦,而我們幫助了他。


看到這段話,我非常感同身受。有次我跟上小學的孫子談起我當推廣善終志工在做的事情,自稱自己是「死亡醫師」,就有這種複雜的感受。死亡是人人避之唯恐不及,難免會與悲傷聯想在一起的事情,我怎麼會因為幫助別人死亡而感到助人之樂?既矛盾又真實!不過,我還是因此盡量的多抄「心經」,常拜觀世音菩薩以資平衡。


雖然加拿大安樂死已經合法,那可不表示所有的人都認同。所以她遭到冷眼看待、拒絕合作、憤而離席以表抗議的機會也是有的。大部分的安樂死是在病人家中,也曾在安寧緩和病房進行。反對安樂死最激烈的是宗教團體和安寧緩和醫療人員。


在加拿大和世界各地,有許多安寧照護醫師都明確表示他們絕不會以任何一種方式參與安樂死過程。他們經常引用「世界衛生組織」為安寧照護下的定義,其中宣稱安寧照護的目的「不加速或推遲病人的死亡」。但事實上,受到安寧照護的病人往往是最想要安樂死的人。對於安樂死相關人員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如果一個安寧照護機構公開排斥安樂死,安樂死單位的管理者會感到很為難,醫師也會深感挫折。最糟糕的是,這會使病人感到很困惑。在這類抽象的辯論中,「以病人為中心」的原則似乎被遺忘了。


自從我們在二〇一六年開始提供安樂死服務後,全國各地有許多安寧照護醫師已經參與其中,有些人甚至成了安樂死醫師,但整體而言,安寧照護人員還是對安樂死頗為抗拒。我曾聽一些同行表示,有些安寧中心不允許安樂死醫師在院內為患者做諮商,因此他們只好在公車候車亭、交通繁忙的街角或人潮熙攘的咖啡廳內進行。有些安寧中心則會要求病人到院外去安樂死或接受評估。但這種作法會使已經瀕臨死亡的病人承受更多不必要的痛苦。他們為了讓自己能夠忍受遷移時的勞頓,往往必須使用大量的止痛劑,而這可能會影響他們在最後一刻表達自身意向的能力。很不幸的,有些病人甚至死在遷移途中。這樣的結果和他們所努力追求的自主而尊嚴的死亡,可說是相去甚遠。


一九八〇年代初期,當比利時人開始推動安樂死的立法工作時,他們也開始逐步建立安寧照護制度。他們認為在安樂死合法化之前,必須先讓病人能夠得到完善的安寧照護。安樂死和安寧照護不僅可以也應該同時發展,齊頭並進,其目標是讓病人在決定安樂死之前先有機會得到高品質的安寧照護。而病人應該有權知道他們擁有哪些選擇。


從以上描述,我體會到台灣的部分安寧緩和醫療人員對於斷食往生的排斥,其實源自同樣的理由,他們太忠於「不加速死亡」的信條,而沒有注意到因此與安寧緩和主旨在協助病人善終的精神有所違背。自主斷食當然被他們視為加速死亡,連無意識插管臥床者的撤除維生醫療都被質疑是加速死亡,這已經背離安寧緩和條例和病人自主法的精神了。在美國安寧緩和病房會收容自主斷食往生者,但是某些教會醫院拒收。宗教團體的「信仰」不容質疑,「不加速死亡」彷彿也成了安寧緩和學會的「信仰」,所以全世界的安寧緩和學會反對安樂死。牽涉到信仰,造成難以對話。


有位住在美國華盛頓州(安樂死合法)的民眾得到多發性硬化症已經十六年,即將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但不願意無尊嚴的老死於養護中心,詢問葛林醫師他可否來加拿大由她協助安樂死。可惜加拿大的安樂死只能服務本國人,或擁有居留權者。葛林醫師這才好好研究美國的安樂死,發現其適用對象僅限於「罹患末期疾病,預期會在六個月內死亡的人」,這位美國民眾罹患的是神經退化性疾病,存活期可能數年,因此無法在自己的國家申請安樂死。葛林發現其他允許安樂死的國家都沒有「預期六個月內死亡」的規定。荷蘭強調的是病人必須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比利時則把重點放在疾病是否無法治癒;瑞士只規定安樂死的病人必須自己投藥,而且協助安樂死的人不得有任何為自己牟利的動機;加拿大的標準則是要罹患無法治癒的重症。


再者美國允許安樂死的州都規定病人必須自己投藥,且醫師不一定在場。加拿大的法令規定病人可以選擇自行服藥或由醫師注射點滴,而葛林遇到的病人全部都是採取由醫師注射點滴的方式。她發現在所有允許病人自己選擇投藥方式的國家(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絕大多數病人都選擇由醫師注射點滴,這種方式不僅出現併發症、失敗的機率比較低,適用的對象也更廣。這些資訊對台灣推動安樂死的人士和單位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參考。


她的這段話非常發人深省:

病人在聽到自己不符和安樂死資格時,都極度失望;而當我告訴病人「你符合資格」,他們的模樣就會出現某種變化:他們的身體會變得比較放鬆,肩膀會微微往下垂,臉上則往往會浮現一抹微笑,頭部也會微微擺動,顯然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因此,我發現,光是告訴病人他們符合安樂死資格,這句話本身就具有某種療癒作用。一旦他們不用再害怕自己可能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死亡,就能夠把心思放在生活上,讓自己更充分運用剩餘的時間。從這個觀點來看,安樂死其實比較無關乎死亡,而是關呼一個人想要如何生活。


這點我也非常有共鳴,許多讀者(包括醫師朋友)都告訴我,他們讀了我的書因此改變了對死亡的看法,對死亡不再恐懼,最重要的是知道當疾病嚴重無法治療且痛苦難以忍受的時候,只要斷食斷水幾日就可以離苦得樂,因此而感到安心。我們可以調查一下,有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九萬人當中,有多少人(我猜想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吧)在疾病無法治療的生命末期是拒絕呼吸器與人工餵食管的。這反映的是,人們不怕死亡,但是希望在死亡以前不要受太多的煎熬,人們害怕的是沒有尊嚴又充滿痛苦的歹活。


葛林的這本書充滿了豐富的情感以及智慧,雖然是探討死亡,閱讀的過程充滿了喜悅與驚奇。加拿大的安樂死法律一再修正的越加人性化,避免了美國安樂死實施過程的絕大多數缺陷,假如台灣通過尊嚴善終法,想要接受安樂死的民眾和擔任安樂死的醫師們一定要好好閱讀本書啊!


註:二〇二二年加拿大安樂死人口有一萬三千四百多人,佔死亡人口百分之四,平均年齡是七十七歲。主要疾病分類是癌症百分之六十三,心血管疾病百分之十八點八,肺部疾病百分之十三點二,神經退化性疾病百分之十二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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