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

居服員的密告,斷食往生違法嗎?

有些專家學者公開為文、演講認為無意識者斷食往生具有爭議性,可能違法。個人看法是:無意識者被強制人工餵食延長死亡,是醫界應該主動要求撤除無效醫療,在先進國家這是醫師職責也是病人及家屬的基本人權。如今家屬為了病人最大利益希望如此做,卻換來某些法界和醫界扣上「違法」的帽子,是一種本末倒置,顛倒是非。分享此案例來說明,請民眾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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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病人長女):畢醫生您好,我媽媽九十二歲,三年前中風後就癱瘓臥床、意識不清至今,一直以來都住在養護之家,最近護家替她抽痰的次數竟然達一天十二次之多,我們實在不忍心再讓她受苦,想要接回家用斷食善終的方法讓她早日脫離痛苦 。我父親不在了,三兄妹已經達成共識。請問像我媽意識已不清,斷食的方式也是遵循三三二二一一〇〇(單位是餐數,〇是只有給水)嗎?亦或有其它更適合的方式?

畢:可以直接斷食,兩天後斷水,只用濕棉棒濕潤口腔。斷食以後痰就會減少,她會舒服很多,不用擔心她餓。過程中有什麼問題可以跟我聯繫。熟讀「有一種愛是放手」,有很多指引。


鄭:非常感謝畢醫師的答覆,現在遇到一個困難,就是我家是舊透天厝,樓梯及走道都很窄, 電動床確定無法搬上去,一定要電動床嗎?


畢:電動床是為了長期照顧的人免於受傷。暫時照顧幾天沒有差別,用本來的一般床鋪就可以了。


鄭:養護中心說一定要租抽痰機,是這樣嗎?


畢:急性肺炎痰很多的時候需要抽痰機,長期臥床、灌食太多引起來的積痰,認真拍痰,更有效。喉嚨的痰用濕棉棒清出來即可。抽痰本身會讓痰更多。減少灌食後,痰會減少。


鄭:我哥嫂能接受斷食善終,但經濟上無法負擔二十四小時看護,晚上沒有看護,我們家人真的不會照顧 ,若是台中有這類機構可以收容病人斷食善終,就可克服我們家的難題了。


畢:晚上沒有請看護,就麻煩家人輪流照顧。照顧方法,可以向白天請的看護學習,沒有那麼困難的,不要擔心。台中我沒有認識可收容斷食往生的機構。可以介紹居家護理所的醫生和護士在有醫療需求的時候可以到家裡訪視。


鄭:我媽現在有在服用高血壓及心藏的藥,回來後是不是應立即停藥了?否則怎麼斷水?


畢:斷水後,就可停藥,除非出現明顯症狀,那就晚點拔鼻胃管。


鄭:我們已決定這星期一把我媽從護家接回家裡斷食善終,目前護家一天餵病人七餐,如果接回來後採直接斷食,這樣落差很大,適合嗎?不知病人是否會餓到受不了?


畢:斷食的速度可以由你們決定。但是餵七餐絕對是超過她的負荷。你們可以餵食三餐兩天,兩餐兩天,一餐兩天,給100 CC水兩天,然後只用濕棉棒濕潤口腔。完全停止給水以後七到十天會往生。斷食速度慢一點,所花的時間就會長一點。(每一天減一餐也可以)


鄭:畢醫師您好,我媽今天開始斷水,惟早上高燒三十九點五度,有先吃一顆普拿疼,有退到三十八點五度,因不敢再給水,退燒的部分我們有準備肛門塞劑和退熱貼,請問這樣可以嗎?


畢:她有不舒服嗎?沒有的話,體溫稍高沒關係,這是脫水常有的現象,接納就好。超過三十九度,貼藥布或者用肛門塞劑。冰敷,吹微風,開窗戶。退熱貼用兩三倍劑量,都沒有問題。


鄭:臉部表情沒有明顯感覺不舒服,我們再繼續觀察,謝謝畢醫師。


鄭:畢醫師您好,不知衛生局的人怎麼會知道我媽拔鼻胃管及發燒,有打電話來說這樣違法,還說明天要來家裡查。現在該怎麼辦啊?


我擔心家屬嚇到,趕緊去電詢問。


鄭:衛生局人員打電話來詢問我媽為何被拔鼻胃管、發燒。接電話的是我嫂嫂,她回答我們在做斷食善終。對方說:斷食善終違法,明天下午要來訪查。我妹妹很害怕,在跟居護所聯絡,明天再來放回鼻胃管。


畢:我們被幾十年的威權統治變成了乖乖牌的順民。有人質疑,就馬上放回鼻胃管,那不是表示我們拔鼻胃管是錯的嗎?衛生局是服務我們老百姓的,你們不要害怕,可以心平氣和詢問他們,請問我們違反了哪條法律?母親插管臥床、痛苦不堪,那我們要怎麼做才能解除她的痛苦。怎樣才能完成她以前交代過不要插管臥床的心願?我們可以利用這次機會了解衛生局人員的想法,也刺激他們思考這個議題。


一小時後。


鄭:我妹和我哥決議先敷衍一下衛生局(他們很怕有事,我只好配合他們),有聯絡護理師明天先來裝鼻胃管,但不餵食,只是給衛生局的人看,護理師有教我們跟衛生局的人說我們是走安寧照護的路線,這樣他們應該不會囉嗦了。好可憐!明明是在做一件對的事,但搞得好像在做賊一樣。


畢:衛生局是居護所長官,所以護理師需要謹慎一點。可以理解。那就辛苦令堂了。


次日早晨。


鄭:媽媽早上五點多往生了,剛才有一個自稱社工的人來電關懷,我們告知她媽媽已往生,她說要通報衛生局的人。如衛生局的人有來關心,後續再跟您報告。已確定是居服機構的人跟衛生局講的。


畢:阿彌陀佛,媽媽無病無痛、自由自在了,祝福!媽媽好聰明,不必再插管了。化悲傷為祝福!


鄭:很欣慰,媽媽走得很安詳,而且沒有拖太多天 ,非常感謝畢醫師推廣這個方法,媽媽終於離苦得樂,否則在護家還不知要折磨多久。感恩畢醫師~


畢:好幾位老人家,都是停止餵食三到五天就離苦得樂了。可以反証他們的身體早已經不行,靠著人工餵食被硬拖住了。


鄭:第一天護家有餵早餐,回到家後,下午有給三湯匙補體素,第二三四天斷食,分別給水三百CC、兩百CC、一百CC,第五天開始斷水,第八天(今天)清晨往生。


當天下午。


鄭:今天下午3:00,醫生已開具死亡證書,本來還擔心醫生是否會問說怎麼回家一個星期就走了?結果是我們多慮了,醫生看了我媽的臉約莫二秒鐘,什麼話都沒問,立馬開立死亡證書(心肺衰竭),所以衛生局的人應該不會再來「關切」了,以上跟畢醫師報告,謝謝畢醫師關心。


畢:你們知道向外求助,很了不起,救了媽媽。手足和嫂嫂同心協力,也很不容易。


鄭:緣起是我妹在書局看到您的書,她二本都有買喔,我是在網路看到您的影片(我每部都看過 ,有時還會重複看),於是我們倆姐妹就一起說服大哥大嫂接媽媽回家,才得以讓媽媽在短時間解脫地獄般人生,畢醫師,有你真好~


畢:你們是好認真的姐妹!大部分的長輩,是被女兒拯救的。


鄭:畢醫師, 我還有一件事要謝謝您,好在前天晚上妳有即時來電,勸阻我們不要再把鼻胃管裝回去。本來那天晚上哥哥已經叫居服員(她也是護理師)來家裡要幫媽媽裝鼻胃管了, 接到你的電話,我馬上打電話回去阻止,好加在!媽媽隔天清晨就走了 ,身上沒有帶著管子。我今天跟他們開玩笑說,媽媽就是聽到隔天你們還要叫護理師早上十點來裝鼻胃管,她嚇死了,趕在護理師來之前就落跑啦!


畢:所以我說你媽媽好聰明,去天上做神仙,不跟大家玩了!


個案分析:

1)有自主意識者之斷食過程,減食的速度需要參考當事人的感受。沒有意識者的斷食往生,減食的速度對病人其實沒有差別,斷食所需要的天數可以比較短。主要是參考家屬的感受和方便性。我比較贊成快速減食,對病人和家屬其實都好。


2)這個案例斷食往生進行非常順利,除了有居家護理所幫忙以外,兩姊妹作足了功課,功不可沒。有些家屬只是聽說有這個方法,就打算這樣作,對斷食往生一知半解,或者有很大的認知偏差。面對這樣的家屬,我會提供資料,期待他們看書,家人都對斷食往生有基本的了解後,才來討論是否要這樣作,如此才能凝聚共識,過程也會比較順利且安心。


3)居服機構的人員向衛生局舉報:「有病人被移除鼻胃管、並且發燒。」她可能出自好意,因為不忍心病人看起來在受苦。一般人多數如此,看見病人眼前的飢餓、發燒,沒有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短暫的飢餓換取數年的臥床之苦,是一種更大的愛。


4)原本我想請家屬詢問衛生局的人員:請問撤管違反了哪一條法律?人工餵食管對無法復原的無意識者而言是一種「無效醫療」,民眾要尋哪個途徑來解除?將來若是有人遇見這種情況,危機就是轉機,就用我上述的兩個問題,來向衛生局請教。政府機構是在服務百姓的,我們作正確的事情,不必像古代百姓怕官,民主社會,據理力爭,社會才會進步。


5)他們說的違法最可能是指刑法第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點是很容易抗辯的。數年來手足每個月付費讓母親在護理之家得到需要的照顧,家人定期去探視,深刻感受母親所受的痛苦。帶回家停止無意義的強制人工餵食,給予身體、心靈的舒適照顧,也請了居家護理所醫師、護理師來協助。母親終於離苦得樂。手足全程盡到扶養之責,沒有遺棄之實。


6)無復原可能之無意識插管臥床者拔管是合法的。這是根據安寧緩和條例,末期病人家屬可以簽署安寧緩和同意書,拒絕心肺復甦術以及人工維生醫療。無意識插管臥床者在沒有維生系統下,半年內死亡為不可避免,所以屬於末期病人。維生醫療包含呼吸器、人工餵食管、血液透析、輸血、抗生素、人工輸液等等。換句話說,這些病人持續給予維生治療,無法讓病情得到復原,也不符合病人的利益,所以前輩辛苦立法,避免病人因此無法善終。撤管斷食善終正是秉持著這個人道精神。

2 則留言:

  1. 畢醫師,非常非常非常感謝您。您這一生比任何政商名流所做之行善還要有更大的意義與珍貴,真的是救苦救難的大隊長。幫助的都是無法為自己表達發聲的靈魂,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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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畢醫師在做一件非常偉大但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台灣有您的奉獻精付出,救了很多病人、長者離苦得樂,家庭得已回覆正常生活。
    感恩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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