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 星期一

回應「拒絕被斷食善終誤導」研討會

「斷食善終」被指遊走法律邊緣、未考慮醫學倫理,誤導民眾。於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有一個以「拒絕被『斷食善終』誤導」為主旨的研討會,我到場聆聽、學習,另一個目的是利用這個機會「為民請命」,請求醫界不要再用無效醫療為無意識插管臥床的病人延命。

我敬愛的安寧緩和之母趙可式教授將主講:「面對人民苦難的共情同感」。這正是我這位年過七十的退休醫師義務協助病人得善終的初衷。


早在四十八年前(1978年)趙可式老師的父親重度失智身上插著呼吸管、鼻胃管癱瘓在床,家人深知這不是他所想要過的生活,趙老師去圖書館查資料,理解此時撤除維生管路完全符合醫學倫理,在醫師不認同的情況下,趙老師在病歷簽名以示負責,親自為父親撤除呼吸管,讓父親得以自然死亡。但是,48年後的現在,在RCW(慢性呼吸照護病房)工作的人員告訴我,病房裡百分之七十的病人沒有意識,有意識的病人更痛苦,病人若要求撤除呼吸器,卻被視為有自殺意圖,而拒絕其要求。可見趙老師與許多前輩的奔走下所推動的「安寧緩和條例」與「病人自主法」的精神,有許多醫師並不瞭解。


政府和醫界努力的在推廣民眾簽署安寧緩和條例以及病主法,有越來越多的民眾理解他們有拒絕或停止無效醫療的勸利,卻有許多醫師以各種理由拒絕家屬或甚至病人本人撤除延命醫療的要求。簡言之,『這兩條法案在醫療現場沒有被確實執行,才是現今最大問題。』這也是「斷食善終」何以蔚為風潮的最主要原因。因為『無效醫療必然包括強制人工灌食』。


最近我遇見58歲已經臥床二十四年的植物人,家屬要求撤除鼻胃管,醫師拒絕的理由是病人還年輕。嚴重腦出血昏迷三個月醫師判斷無清醒可能,家屬要求撤除鼻胃管,醫師拒絕的理由是病人的腸胃還有吸收的能力,病人沒有近期會死亡的跡象。四肢癱瘓僅餘頭部有動作的病人要求撤除呼吸器,醫師認為病人這是自殺傾向,否決其撤管要求。慢性洗腎的病人,全身水腫,經常要輸血,洗腎中需要嗎啡止痛,病人要求停止洗腎,醫師說病人尚未符合安寧條件。最讓家屬受傷的拒絕理由是:這是謀殺、這是不孝、怎可餓死父母!


種種跡象顯示醫療現場許多醫師並不瞭解這些病人可以依據安寧緩和條例以滿足病人和家屬對於善終的渴望。安寧緩和醫學會公開聲明反對「斷食善終」,造成更多的醫師不願意依據安寧緩和條例為末期病人撤除維生管路,這是反其道而行,令人遺憾。期待醫學會三思。


個人呼籲:

一)病人有自主意識者,其自主意願應該得到尊重,不得違反病人意願。這是病人的基本人權。在歐美國家,醫師違反病人自主意願,是有罰則的。

二)對於末期病人之界定,醫界應取得共識。目前連無意識插管臥床者都可能不被視為末期病人,民眾不解,求助無門。

三)撤除無治療效果只是延命的維生醫療,許多醫師認定只能撤除呼吸器,而不願意撤除鼻胃管、停止洗腎等。這種誤解也應該被更正,安寧緩和條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四)目前的病人自主法排除家屬代理權,這是違背醫學倫理的,請參考西方國家的作法。


葉金川前衛生署長請我代為表達:醫療自主權在病人和親屬,辦理自動出院成為爭取自主權唯一反抗的手段,是不對的。


本人所推廣的善終秉持以下三個原則:

1 老衰重症末期的病人,不要送醫以免被插管延長死亡。

2 因為急救施予維生管路延命者,如果病情無法復原,應該予以撤除。

3 病人因無法復原的疾病且痛苦不堪忍受者,自主斷食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權,應提供其所需要的醫療照護。


美國安寧緩和護理師田玫博士表示:


斷食善終(VSED) 在美國是被國會及醫師護理師公會認可且被尊重的病人自主權。並無法律與倫理的爭議。各別醫護人員的不認同,可選擇不介入,但不可侵犯法律保護的病人自主權。

斷食善終是有挑戰,但有居家安寧團隊的協助,其過程可以是充滿家庭溫情與舒適的。選擇斷食之人是有自主決斷能力的。有安寧緩和醫療的介入,或許會改變決定,那也是一種病人自主。回歸根本,醫療人員宜尊重病人權利/自主,不應以自己的價值觀念凌駕於病人(及其家庭)之上。


我無意與人爭辯斷食是否能善終,相信經歷過的病人和家屬之感受最為真實,第一線照顧的居服員、照服員、護理及治療人員也應該會有共情與同感。


PS:我覺得是「斷食善終」被誤解了,歡迎閱讀我的四本著作、臉書貼文,或者「阿畢的天空」部落格生死學(目前250篇)。敬請賜教!


0 留言回應: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