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 星期一

泰國安寧緩和醫院斷食善終的案例分享

泰國曼谷的華人圈有一個讀書會,閱讀了拙作〈斷食善終〉,邀請我與他們線上討論。討論會中有一位朋友分享了她朋友在曼谷的安寧緩和醫院斷食善終的事情,對大家很有啟發。經家屬同意,在此分享。



朋友的先生82歲,2018年確診為非典型帕金森氏,意識清楚,賴輪椅行動。2024年三月初在曼谷拔牙後第二天開始持續發燒不退。於是送到曼谷一所著名教學醫院。住院期間醫院做遍所有檢查,幾乎每天驗血、驗尿、驗糞便、驗痰、照X光、CT、心臟斷層還是找不到發燒的原因。

 

在住院的第一天家屬就清楚告知醫師,病人自己強烈要求拒絕一切插管、氣切、侵入性檢查、侵入性治療。


住進醫院前八天,醫生幫病人注射抗生素,此時病人看起來還有希望恢復健康,日後有機會不需臥床、不需要用鼻胃管、也不必靠氧氣機活著。


因此,家屬遵循醫生的要求不斷做各式檢查,嘗試找出病因之外,也不得不逐步退讓,在病人仍然能自主進食的時候,遵循醫生要求,插入鼻胃管,理由是怕病人吃東西嗆到,造成吸入性肺炎。

 

插入鼻胃管之後,每次餵食之前都要抽痰,令病人非常痛苦、恐懼。用鼻胃管餵食後,病人在每次餵食後都嚴重腹瀉,也因為長時間沒有吞嚥動作,而引起吞嚥障礙,連唾液都沒有辦法吞嚥,不停靠機器抽痰和唾液,讓病人和家屬無比痛苦。


儘管家屬簽下同意書,醫生也清楚知道病人不願意插管,但住院期間仍然不斷提出治療方針,但不同科醫生積極尋找病因的過程讓病人痛苦不堪,家屬壓力極大。

 

期間家屬再三追問,醫生承認恢復自主進食的機會不大,除非每天做吞嚥復健,所以家屬積極找尋有復健治療的醫院毅然轉院。

 

後來轉到泰國唯一家提供「姑息治療」的小型醫院,類似安寧病房,只有三十床,並由三位醫師團隊在了解病人及家屬的要求後,提出給予兩個星期的治療,如果無效就實行斷水斷食善終。

 

在4/13開始斷食、斷水,第七天還排尿,醫生說明當不再排尿時,ㄧ週內將會離開。醫師說會在預估往生的前三天,通知我們,讓我們來陪伴。沒有想到醫師也看不準,病人在4/22(第九天)凌晨斷食善終安然離世。病人在凌晨一點,一切指數都正常,一點二十二分護士來翻身,看著他吐出最後一口氣。

 

病人神智清醒,從4月13日凌晨就沒有進食沒有給予任何水份,一直到4月22日凌晨,中間沒有表現出口渴,或者任何不舒服的感覺,但持續用大的棉花棒沾少量飲用水,並用醫生給的唇油,保持嘴唇不過分乾燥。家屬最懊悔的事情是讓醫師幫病人插了鼻胃管。也發現斷食斷水往生的人,可能因為身體潔淨,往生以後超過十二小時都沒有腐屍味,身體都還是柔軟的。


有了這次的經歷,病人的妻子已經交代孩子,任何的急救都不準,直接斷食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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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會成員採訪病人家屬在家人斷食善終後的想法:


1)在泰國有意願實施斷食善終的人多嗎?

我先生住的醫院,是泰國唯一一家安寧醫院,裡面有30間病房,全部都是滿的。

但是基本上斷食善終的觀念在泰國應該還沒有太多人知道。

 

2)如果不是病人堅持,妳會選擇這個方式嗎?

會的,如果還有機會選擇,會選擇更早實施斷食善終。

如果從來,在斷水斷食後一個星期左右, 我會接受醫院建議利用藥物幫助病人增加睡眠的時間。

 

3)從開始斷食善終開始到生命終結花了多少錢?

一個月的無效檢查100多萬。斷食善終20-30萬。

 

4)儘管是病人意願但妳後悔這這個決定嗎?

完全不後悔,後悔沒有盡早開始,讓病人多受了許多苦。

 

5)做這個決定時最困難的點會是什麼?

醫生給予家屬的壓力,加上家屬捨不得放棄希望,而不斷妥協。

 

6)當離生命的盡頭愈來愈近,妳的心情變化以及有什麼感受嗎?

開始了,就不可能回頭。愛他就要放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7)當心力交疲時是什麼支撐妳?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成就他所希望的。

 

8)什麼樣的話語、做法,最能鼓勵照護的人?

什麼都不說、什麼都不做。

 

9)斷食善終給你印象最深的是什麼?

體內很乾淨,死亡後身體乾乾爽爽,儘管經過半天都沒有腐臭味。

死前似乎真的沒有痛苦。

呼吸中止前身體機能還算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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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會成員想請教畢醫師的問題:

 

1)醫生說儘管斷水斷食,病人不會感到飢餓、也不會感到痛苦,但是會愈來愈虛弱,直到生命盡頭。這是真實的嗎?

答:老衰重症末期和插管臥床者,沒有饑渴的問題,但是定期濕潤口腔還是需要的。重度失能自主斷食,因為還沒有到生命末期,是需要忍耐饑渴的,但每個人的感受不同。這位病人沒有這方面的抱怨,我的母親也沒有。

 

2)遇到固執的醫生,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夠堅持下來,要怎麼做才能不被醫生說服,改變初衷?

答:病人在還能表達的時候,提出要求,會讓家屬堅定許多。對於拒絕無效醫療或者斷食善終有充分的了解,而且家人都具有共識,才能堅持下來。若無法說服醫師,只能帶回家或者轉院。


3)這位先生斷食善終是斷食及斷水後,還要兩星期才走完生命最後ㄧ程,這部份跟畢醫師斷食但不斷水不同,是因為在不同國度做法不同嗎?

答:斷食往生一定要斷水。至於斷食斷水多少天才離開,因為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結果也不同。完全斷水以後,最常見的是在七至十四天內死亡。通常到最後一天也都還可能有尿液,只是尿量越來越少。因為身體仍然在進行新陳代謝,所以還會有尿液,甚至有糞便。

 

4)有什麼根據能夠證明病患在斷水斷食的這段期間,真的沒有痛苦?如果醫生提出給病患注射嗎啡減輕病患不舒服的感覺、給予藥物讓病患進入睡眠狀態,家屬應該接受嗎?

答:斷食和斷水本身確實沒有明顯的痛苦,這從每日陪伴家屬的觀察就可以證明。病人的痛苦通常來自於其原有的疾病,任何可以減輕症狀、增加舒適性的治療,都應該接受。

 

5)回家實施斷水斷食善終和在醫院實施,病人的感受(痛苦值)是一樣的嗎?

答:除非有特殊的症狀需要住院才能處理,否則在家善終應該對病人和家屬都比較自在、安心。在台灣居家安寧醫護也可以提供減輕症狀和提高舒適度的治療,所以我協助的個案多數都在家進行。可以舉辦生前告別式,過程中親戚子孫以外,好朋友也都可以來探視、告別。

 

6)家屬怎麼面對、調解、處理自己面對病人斷食後身體、生理、心理衰退的情緒和不忍、不捨?

答:對於死亡要有正確的認知,相信病人是因為身體衰敗不得不放下肉體,靈魂將會去一個好地方,未來將會再團員。充實臨終現象和臨終陪伴的知識,就可以安心的陪伴。因為有好好的陪伴、道謝、道愛、道別,可以將悲傷減到最低,化悲傷為祝福!

 

7)斷食善終是停止治療,只給予減輕痛苦的藥物,讓生命緩慢走到盡頭。安樂死是給予藥物瞬間結束生命。這種說法正確嗎?

答:對於某些有自主意識者,可以選擇安樂死的話,確實是在幾分鐘的時間裡面就可以解脫。斷食善終平均需要兩週到三週的時間。台灣如果通過安樂死法案,是可以造福這群病人的。

 

8)如果這種說法是正確的,請問畢醫師,斷食善終跟安樂死最終結果是一樣邁入死亡,為什麼在法律觀點上是不同的?

答:在西方國家不論有沒有安樂死,當無法以安樂死解脫的時候,自主斷食算是最溫和,且被醫療接受的方法。沒有被視為自殺,壽險也可以得到給付。所以可以說自主斷食是無法安樂死者的替代方案。因為無法治癒且帶來痛苦的疾病而自主斷食者,在有安樂死的國家是可以申請安樂死的。但是決定權在審查醫師的身上,為了防弊,規定非常嚴格,審查過程非常費時。有些病人無法通過審查,有些病人來不及等待審查完成,已經往生。自主斷食是基本人權,可以自己作決定,自己選擇時間和地點。譬如美國,安樂死只適用於疾病末期,近期內死亡為不可避免的末期病人。漸凍症、帕金森症、小腦萎縮症、多發性硬化症、失智症等病人只能進行自主斷食,無法申請安樂死。歐洲某些國家是允許這些神經退化性疾病病人申請安樂死的。

 


1 則留言:

  1. 面對死亡不再無助,而且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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