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二月底「急診壅塞」議題躍上國內各大新聞媒體,黃勝堅醫師表示:台灣每年死亡人口二十萬人,臨終病人都送醫轉往病房持續「照顧死亡」,過去送醫三天會過世的病人,如今送至加護病房還能存活三個月。醫院不該是生命末期照護的主要場所,如果不減少「無效醫療」,尤其是死亡前的無效醫療,開再多加護病房、安寧病房都不夠用。本篇分享一個實例,以下為家屬口述。
我的公公六十八歲昏迷送醫,診斷是大量腦出血,腦神經外科醫師不敢動刀,只在顱骨打了兩個洞減壓,在加護病房觀察了一個月,沒有復原跡象,家人還沒有接受公公死亡的心理準備。中間為了買個希望,自費十萬元做了引流手術,結果又引發更多的出血。第一個月健保費用七十六萬元。因為還在使用呼吸器,轉往亞急性呼吸病房,醫師一直建議幫公公做氣切,家人一致拒絕。醫師說那個氣管內管不能放那麼久,不氣切的話要換管,要我們自費兩萬元放材質比較好的氣管內管。兩星期以後,我們要求撤管,拔出來的管子都是黑的,我看了好心痛。醫師持續建議做氣切,這樣病人比較舒服(註:口內氣管內管確實比較不舒服)。我反問醫師:「是你,會送你爸爸去呼吸照護中心終身躺十年嗎?」我看到全黑的管子,堅持不要再讓公公受這種罪了,拒絕氣切、拒絕再插管了,經過藥物治療和提供氧氣面罩情況穩定後,轉往胸腔科病房,持續治療。
我長久接觸拒絕無效醫療才能善終的訊息,不忍心公公這樣受苦,很希望能夠轉安寧共照或者安寧病房。胸腔科醫師說公公有百分之五十的機會,將來可恢復到會站立。婆婆看著公公每天喘,眼角有淚,她每日去探視,以淚洗面。公公的臉色很難看,先生不敢看,一週去看一次,長期失眠、頭痛,無法面對公公的生死議題,六神無主。
在胸腔科病房,我們已經簽了放棄急救意願書,但是三天兩頭的接到病危通知。其他家人都不敢做決定,每次都是我跑醫院,我問:「不是有簽放棄急救了,還要我們來?」醫師說:「簽是一回事,要看來的家屬要不要救和給藥。你是媳婦沒有血緣關係,你能不救嗎?」(但有血緣的叫不來)結果幾次都還是給藥,把情況穩住。每天打點滴,灌六罐牛奶,身體越來越腫。
我一再要求轉安寧,醫師拒絕,質問我:「為什麼這麼急著判病人死刑?他心臟和腎臟還那麼好。」我每天跑醫院,看著公公活受罪,越來越看不下去了,繼續要求轉安寧。主任叫我們等,護理師警告我們轉出去醫師和護士都不一樣,現在病房很難找,轉出去到時候轉不回來。在胸腔科住了一個月,在我的堅持之下,最後先生也來簽字,轉到安寧病房。
到了安寧病房,我告訴護理師希望公公趕快解脫,我先生失眠、胃痛、感冒一個月都沒好,也快要崩潰了。護理師沒有明說什麼,但也瞭解我的意思,第二天暗示我先生可以不用抽痰。來到這裡,牛奶改為三餐,點滴也減少,人有慢慢消腫。但是先生和院方都無法做到停止餵食這件事。我怕先生有罪惡感,跟著一輩子,也沒有堅持這個要求。
昨天傍晚我們去探視,護理人員說公公臉色看起來不錯,請我們安心回家。半夜打電話來說我公公走了,婆婆和先生都不敢去看,先生說他頭痛、胃痛。護理師說病人不能在病房待太久。結果我和葬儀社人員去醫院把公公接回家。在安寧病房住了四十五天,從中風住院到離開總共四個月,真是一趟冤枉路。
案例分析:
1、假如是在古代,腦內大出血昏迷不醒的人,無法吃喝,腦壓很高,應該一兩天就自然往生。
2、在全民健保實施以前,除非是大富大貴的人家,昏迷送醫發現是腦內大出血,醫師說不能開刀,或者開刀效果不好,那自然是帶回家,也是一兩天就走了。
3、二〇一九年以後,假如病人有簽過預立醫療決定書,或者事先有交代的話,連開刀的機會都沒有,當然不可能有好的復原,還是可以要求回家善終。但要碰到有相同觀念的醫師和有共識的家屬們。家屬若有共識而醫師不願意,那就辦理自動出院帶回家。
4、假如沒有簽過病主法,醫師判斷病人是「不可逆的昏迷」(末期病人),觀察幾天,應該可以簽署「安寧緩和撤除維生醫療同意書」,撤除呼吸器、鼻胃管、點滴,讓病人順其自然善終。七天左右有不少醫師願意做這樣的認定。(這個時候,是家屬努力爭取的一個時間點,家屬共識還是很重要)
5、這位病人昏迷六週時,家屬成功要求醫師答應撤除呼吸器,可惜沒有完整的配套(鼻胃管、點滴、藥物、氧氣通通不用),結果就又多拖了兩個半月。
6、病人昏迷兩個半月時,家屬反覆要求下終於轉到安寧病房,如果停止所有無效的醫療包括飲食,病人應該在十天左右可以善終,結果在安寧住了45天,一差又是35天。
7、幸虧這位媳婦因為長期接觸生死議題相關資訊,持續努力的結果,至少沒有讓公公拖到臥床好幾年。病人的兒子們六神無主,不敢做任何決策,因為從來沒有想過這個議題,沒有任何心理準備。這也是拖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8、拒絕無效醫療得善終要因緣具足,家屬和醫療單位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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