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腦幹中風的病人想要撤除人工餵食管自然往生,簽了病人自主法被醫師宣稱不能啟動。目前我已經協助兩位腦幹中風斷食往生(病人全身癱瘓,不能言語,不能吞嚥,只能眨眼睛與外界溝通,少數人可以搖頭、點頭。和潛水鐘與蝴蝶的作者一樣。)。大多數的醫師說這種狀況不符合病主法,不能執行,我和家屬為何敢這樣做。因為我們依據的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病人有自主決定是否要接受醫療和進食的決定。台灣有多少意識清楚的病人被強制插上呼吸器、鼻胃管,其實醫師違背了憲法精神,也違背了醫學倫理。在美國的話,腦幹中風除了依照憲法可以撤除人工餵食管,依照其病主法同樣也可以。我們來看看,差別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