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6日 星期三

善終法阻礙了人們的善終

 在「有一種愛是放手」的新書發表會上,有一位聽眾表示,她前一星期和家人一起去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她的心情沮喪極了!現場的人都睜大雙眼,好奇的望著她。她說:「失智要到極重度(巴士量表零分),植物人要超過半年,重度昏迷竟然還要躺三到六個月才能撤除維生系統!這實在太讓人失望了!」


去年我和先生、弟弟一起去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為何三個人一起去簽署?至少有兩大好處,簽署決定書需要有兩位見證人,且至少一位是二等親以內,所以我們三人可以互為對方的見證人。再者第二位和第三位的費用有折扣。另外簽署決定書,不能自己上網掛號,需要致電相關部門事先預約,一通電話三人掛號,也省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CP)時工作人員同時給了我們「預立安寧緩和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一併簽署,註記在健保卡。說麻煩,有一點。但其實也還好,我還是建議大家去簽署。若是長輩覺得不吉利,不肯簽,建議和長輩對話,請他做出選擇,然後把這過程錄影起來,必要時還是可以當作可信的證據。

以上兩個善終法,都是經過許多人多年奔走才完成立法,目的是希望減少無效醫療,提高人們善終的機會。不過,為了防弊,老實說條件相當嚴苛。這一年多來,我在協助病人善終的過程中,發現這兩個法案若沒有被適當的應用,或者錯誤的解讀,反而成為阻礙病人善終的擋箭牌。

以下是我最近在衛生福利部開會,表示目前的兩個善終法無法保障善終之書面報告。

1)2000年開始實施的安寧緩和條例,目前簽署同意書人數為八十八萬人。2019年開始實施的病人自主法,簽署意願書的人數為五萬多人。簽署人口比例非常低,代表能因此受惠的人不多。


2)不論簽署哪一種同意書或意願書,即使有註記在健保卡,遇到緊急狀況,醫療單位都是詢問陪伴家屬,根據家屬的意願來執行,而非病人的意願。以怕被家屬告上法庭為理由,成效大打折扣。


3)醫師的死亡識能普遍不足,老衰重症末期的病人因為消化道功能衰退不吃不喝,送到醫院,醫師常常要求讓病人插鼻胃管,若家屬拒絕,會以「你要餓死你長輩嗎」的理由來恐嚇家屬,造成家屬的創傷,延長了病人死亡的過程。醫師對於「末期」的判斷標準不一,敏銳度也不夠。


4)絕大多數的養護中心,遇到病人出現臨終現象,都將病人送往醫院,接受無謂的檢查和治療。既浪費醫療資源,又造成病人和家屬的痛苦。這些病人的家屬通常都簽過拒絕急救的同意書。輔導安養中心讓病人就地臨終是當務之急,否則勞民又傷財。


5)當病人插管臥床一段時間,家屬不忍病人受苦,要求撤除維生系統時,通常都會遭醫師拒絕。若引用安寧緩和條例必須符合「末期:半年內死亡為不可避免」之定義。譬如重度失智、植物人仍被許多醫師視為不是「末期」而拒絕。要兩位醫師確認病人屬於「末期」,目前困難度非常高,醫界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儘快研商、對話取得共識。


6)若醫師認可病人屬於末期,多數醫師僅願意撤除呼吸器,聲稱撤除鼻胃管不合法。安寧緩和條例的維生治療項目沒有明列人工餵食管,但是先進國家都界定維生治療包含人工餵食。國內醫師對這一點,認定標準不同。陳秀丹醫師公開倡議幫這些病人撤除人工餵食管多年,據我所知,有相同理念的醫師並不多。這也是應該儘快取得共識的議題,最好開研習會讓各科醫師都了解善終法的實質意義。


7)若病人的情況符合病主法的規範,家屬願意放手時,又會以病人沒有簽署過ACP為理由而拒絕。一件符合倫理,符合病人和家屬最大利益的事情,竟然因為沒有簽署一個文件而被否決。法律是來為人服務的,此時成為牽制一項人道行為的擋箭牌。何況,病主法通過於2019年,許多人插管臥床前並沒有這條法律,要如何簽署?此時,病人「自主」法,規範家屬不能代簽,成為最大的障礙。


8)當病人情況很糟,無法復原,家屬決定放手時,大多數醫療院所,對於住院病人沒有進食、進水都無法接受。醫師通常回答家屬:「不插鼻胃管(或者要撤鼻胃管),請帶病人回家,自己處理。」這不是負責任的態度。一般家屬並無足夠醫療知識,造成其嚴重困擾。居家醫療的資源不足,不易取得。


9)假設有漸凍症或小腦萎縮症病人,簽署了ACP,自主決定當無法自行吞嚥時,拒絕人工餵食,那麼其臨終照顧,病主法規範醫療院所應提供安寧緩和照顧,目前多數安寧緩和科願意收治嗎?假如醫師認為住院病人沒有進食,就該打營養針或者給予輸液。那病人有辦法得到安寧的善終嗎?在國外,病人一旦自主停止吃喝,就只利用口腔護理來提供舒適照顧。這樣才不會延長病人的死亡過程。國內的醫師普遍有接受這樣的訓練嗎?


我看到荷蘭的皇家醫師協會在2014年公布自主斷食的指引給所有醫療相關人員,有很深的感慨。https://www.knmg.nl/advies-richtlijnen/knmg-publicaties/publications-in-english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荷蘭皇家學會在1997年的死亡統計中,發現有8%的病人在死亡以前完全停止飲食(七天以上者才列入統計),這其中有四分之三是撤除人工餵食的案例,另外四分之一(死亡人口2%)是屬於自主斷食死亡。連續追蹤數年,發現每年都有2%左右的人選擇自主斷食死亡,其中有一半是申請安樂死沒有通過者。

自主斷食不是自殺,它是等同「拒絕醫療」的一種自主決定權。這是有無法治癒之嚴重痛苦病人加速死亡的一種選項,有此需求的人會有逐漸增加的趨勢。有感於多數的醫護人員,對這方面的訓練不足,荷蘭皇家醫學會認為有義務加強醫師、護理、照護人員這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因此於2014年公布了一份長達五十頁的醫療照護指引手冊(我相信同時有提供學習課程),並在網路公佈英文的版本,提供全球有需要的人下載。我對於荷蘭皇家醫學會這種主動、負責的態度,萬分的敬佩。

我國兩種善終法,用意良善,但是醫界在認知和執行面上,沒有共識。法規也確實有為了防弊而太嚴格的傾向。台灣就要邁入超高齡社會,現有數十萬人插管臥床的悲劇,亟待各界設法解套。民眾與醫界需要改變觀念,學習該放手的時候放手,才能避免更多的類似悲劇因人口老化而更快速的增加。

黃勝堅醫師與陳秀丹醫師是我安寧緩和的啟蒙老師,我誤以為他們十幾年來推廣的拒絕無效醫療、撤除重度失能者維生系統的信念是全國安寧緩和科醫師的共識。沒有想到這一年多來收到很多被拒絕案例家屬的求助,發現安寧緩和科的執行標準有很大落差,更別談其他科醫師只接受了「救命」的訓練,而鮮少有「善終」的概念。相信多數醫師在崗位上為病人謀福利,安寧緩和科是所有科別裡面對善終議題受到最完整訓練的,他們要花很多時間和其他科醫師以及病人、家屬討論放手時機,而可能受到誤會或者家屬的排斥,特別的辛苦。目前來求助的都是願意放手,而被醫師拒絕的家屬(他們都是家中最負責任的照顧者),所以站在這個角度來檢討目前兩個善法實施上的困境。

後註:執筆的此刻,我有列入記錄的斷食往生人數為八十人,有十二位在安寧病房善終,四位在護理之家往生,六十四人在宅善終,三分之一有居家醫療或安寧團隊協助。有此經歷的家屬學到人生寶貴的經驗,將來得以造福親友和自己。死亡是人生最嚴肅的課題,家是最好的學習教室,陪伴是最好的良藥,讓往生者帶著滿滿的愛離開,生死兩無憾。好好學習死亡識能,保護家人和自己,人們當自強!死神不是敵人,是朋友。端看人們如何面對死亡,有正確的心態、理智的抉擇,死亡是一種祝福!推薦閱讀「有一種愛是放手:斷食善終2」

4 則留言:

  1. 《 臨終離世有多淒慘,是一個怎樣的過程? 》

    讓你知道臨終是一個怎樣的過程⋯

    台灣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系副教授趙可式發現:很多人為了種種原因,堅持要求醫師使出「十八般武藝」,繼續急救明明只剩最後一口氣的親人,使得患者受盡痛苦,含恨以終。

    趙可式在安寧療護傳愛志工培訓班中,講了多起實例。她說,有位七十三歲老太太得知自己罹患乳癌後,清楚交代後事,然後安心地接受治療。四年後,癌症復發,並轉移到肺臟、肝臟、腦部和骨骼,她自知來日無多,不但簽下「不急救」的意願書,並且交代兒孫在她往生之日,不要驚擾她,只需安心念佛,送她上西方極樂世界。

    沒想到,老太太瀕臨死亡前,有個兒子聲稱在遺產問題尚未擺平,兄弟姊妹還沒取得共識前,醫師絕對不能讓她斷氣,否則就要控告醫師有醫療疏失,醫師只得依他之言「全力搶救」,經過多次電擊和心外按摩,這位老太太死前幾乎已被震得「粉身碎骨」。

    另一位篤信天主教的八十九歲老人樂天知命,七十歲那年就寫好「生前預立遺囑」,希望子女在他臨終前,不要給他插管開洞,讓他安詳的返回天國。然而,真的到了他病入膏肓,多重器官衰竭之際,子女擔心被鄰居批評不孝,同時為了讓住美國的大哥見老爸最後一面,硬是要求醫師救到底。趙醫師說,這名老人死前意識清楚,渾身沒穿衣褲,插了十幾根管子,他沒辦法說話,幾度要自行拔掉管子,護士只好綁住他的雙手,他又用腳踢表達心中的怨憤,由於扯掉導尿管造成血尿,護士又綁住他的雙腳,結果他被五花大綁地躺在加護病房,躺了兩星期,不斷流淚。最後長子總算趕回台灣,但是任憑所有子女聲聲呼喚,老人轉頭閉眼,硬是連看都不看,在無聲的抗議下,咽下最後一口氣。

    更離譜的是,有個老人已屆彌留狀態,子女請相士算命,相士說老人如果在某月某日前死亡,家道會衰敗,後人會貧窮,子女拜託醫師無論如何不能讓老人死。結果,這名老人經過十幾次急救,光是強心針就打了一千多支,護士打到手軟,拖過相士講的那一天,子女終於同意醫護人員拔掉老人身上所有管子,讓他安息。

    趙可式說,這種人間悲劇不是個案,全台各醫院每天都在上演。有一名四十二歲婦人罹患卵巢癌,癌細胞嚴重擴散,她丈夫懇求醫師非得救她一命不可,因為三個孩子還小,不能沒有媽媽。當她呼吸停止時,醫師努力替她施行心肺復蘇術,但急救無效。她丈夫進入病房一看,只見愛妻滿臉滿枕頭都是血,嘴裡插了一根很粗的管子,口角沾著血,眼角的淚也沾濕了枕巾,他抱著妻子狂喊:「你們對她做了什麼?」當他獲悉是急救的結果,心中大慟,連連捶胸哭嚎說:「我對不起你!我對不起你!」

    趙可式說,她每次看到這種情形就感慨萬千,甚至有的病人根本就已經死了,只不過靠著人工呼吸器,胸部仍有起伏,其實腳底板早就出現屍斑,醫師往往宣佈死亡不到一小時,屍臭就透出來了。

    她表示,這種人間悲劇可以說是「四輸」:

    一、病人方面不得善終;

    二、家屬方面事後愧疚;

    三、醫師方面在醫療糾紛的陰影下,無奈為之,違反了醫界倫理。

    四、社會方面,每年因此耗費的健保資源更是難以計數。

    這種惡質文化還要讓它存在多久,值得深思。

    父母配偶子女等親人,都是至親實難割捨,能救一定要救,可是無救卻硬要浪費資源,狠心讓親人受罪痛苦「因在加護病房,故親人幾乎看不到」。

    人要有慈悲心,但千萬別被愚心蒙蔽——眛著良心——讓親人有一點最後的尊嚴吧。

    願人人皆能得到佛力接引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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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畢醫師真的是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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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畢醫師的兩本書我都翻過不知道多少遍了,當時,接觸斷食善終是為了我九十餘歲日漸失智的老母親,沒想到,自己這兩個月被診斷為子宮內膜癌IIIC,癌細胞已經過散到淋巴主動脈,我更加積極地準備,若那一天到來,我一定要在宅善終,我把這想法跟先生跟子女講,但他們都不能接受,可能因為我才六十出頭,孩子都還在學中,且我們母女感情深厚,他們不能接受母親即將遠行不再回來的想法,他們拒絕跟我談論善終的事情,總要我積極去治療,達成交換條件是,我去治療,但他們配合簽署DNR與ACP,雖然如此,我內心還是恐懼,先生和孩子會因為不捨,在我危急或意識不清楚的時候還是把我送醫,然後全套做滿,讓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我想要知道,若我能跟孩子溝通好了,桃園市尤其是南桃園,有醫師可以到宅幫我度過最後日子的團隊嗎? 感謝畢醫師,你是我最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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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種癌症的治療預後不錯,你先好好面對治療。家人還在面對你罹癌帶來的衝擊,還沒有能力面對善終議題。你既知最後有方法可以善終,就不必太擔心。給家人多點時間,再來討論,有討論不一定立刻要有什麼承諾,時間久了,他們會逐漸改變的。先簽好ACP是正確的。請保持樂觀的心情,接受治療,守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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