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9日 星期四

斷食善終為何引起社會廣大迴響─回應安寧緩和醫學會

 2025年四月安寧緩和醫學會網站發表公開聲明反對「斷食善終」,並刊登於台灣醫界雜誌。此文說明我推廣隨順斷食自然善終的理念,希望全國醫師有機會進一步瞭解拒絕無效醫療,允許自然善終的作法。原文刊登在2026年二月的台灣醫界雜誌。與大家分享。

1980年代我在台大醫院擔任實習和住院醫師,所有的病人只要呼吸心跳停止一律都要施予心肺復甦術,許多末期病人在死亡前還必須接受「壓胸、電擊、強心針」的酷刑,不只病人受罪、家屬受傷,連醫護也感到不忍。2000年安寧緩和條例通過,末期病人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時也可以選擇拒絕或者撤除人工維生醫療,允許自然死亡(Allow Natural Death)。

維生醫療(life-sustaining treatment)包含呼吸器、人工餵食、人工營養、人工輸液、輸血、抗生素及其他特殊治療。當這些維生醫療只是延長死亡,而無法讓病情改善時,病人、家屬或代理人可以簽署拒絕或撤除維生醫療的同意書。


2020年先母罹患遺傳型脊髓小腦萎縮症第19 年,情況惡化至全身癱瘓、無法翻身,口齒不清、吞嚥困難。她見過親人長年插管臥床、四肢蜷曲、身有壓瘡的悽慘畫面,表明她拒絕插人工餵食管延長毫無品質與尊嚴的生命。由本人協助在家中自主斷食(Voluntarily Stopping Eating and Drinking, VSED)三週後安詳往生。期間家人親密陪伴,給予舒適照顧,做人生回顧,舉辦生前 告別式,道謝、道愛,生死兩相安。完全符合善終的定義,因此撰寫成書時,出版社建議書名為「斷食善終」。


此書出版,得到很大迴響。意料之外的是越來越多讀者尋求我的協助,協助過程我才發現醫院不會收治自主斷食的病人,連無意識插管臥床者也很難找到醫師願意撤除維生管路。其中有些 是剛發病數日或數週,醫師已經宣告沒有復原可能的病人,更多的是已經躺臥在慢性呼吸病房、 養護中心、自宅數年甚至數十年的病人。


這些病人通常都沒有簽過「預立醫療決定書」,因為2019年才有這個制度。但是2000年就有的安寧緩和條例,家屬可以代簽,為什麼醫師說不合法呢?最主要的理由是醫師們認為這些無意識靠維生醫療延命者不是「末期病人」。他們認為末期病人的定義是「近期內死亡為不可避免」者,而這些無意識臥床者只要繼續用呼吸器、人工灌食,就可能可以活半年以上。


任職於宜蘭陽明醫院的陳秀丹醫師對於末期的定義是:「在沒有使用維生醫療的前提下,病人半年或一年內死亡,醫師不會覺得意外」就屬於末期病人,這是國際上認定末期病人的標準。因為她是少數願意撤管的醫師,因此數十年來, 台灣各地想要撤除呼吸器、人工餵食管的病人, 經常由外縣市轉院到宜蘭請陳醫師協助撤管。


《斷食善終》出版後近四年,我已經協助三百多位病人斷食往生,其中55%屬於無意識插管臥床者,大多數病人在家執行,由在地的居家護理所提供居家安寧的協助。無法帶回家善終的病人,曾經有4位醫師接受我轉介,有一位被調職不准從事安寧病房工作,一位因為上級反對而停止,目前只剩兩位醫師願意收治我轉介的病人撤管。雖然安寧緩和學會官方說法是他們經常幫無意識、無復原可能的病人撤管,但是實際上並非如此,被拒絕的案例實在不少。我親耳聽到安寧緩和醫師拒絕的理由是:這樣屬於「加工死,不合法。 也有醫師跟家屬回應:這樣是把病人餓死,很殘忍。無視於病人是被人工灌食延長死亡的殘酷現實。也有安寧緩和醫師說住院的病人每天至少要給300毫升的牛奶,500毫升的水。這些說法都違背了安寧緩和條例的精神和安寧照顧的原則。


安寧緩和醫學有一條信念:不加速也「不延遲死亡」。對於目前數十萬無意識插管臥床者, 被長期的「延遲死亡」,造成病人受苦,照顧者瀕臨崩潰,整個家庭受到連累且浪費醫療資源的 現象,期待安寧緩和科有更多像陳秀丹一樣的醫師承擔起應盡的責任。


對於避免病人被無效醫療「延遲死亡」, 安寧緩和醫學會未加重視,但是對於自主斷食者「加速死亡」倒是反應激烈,醫學會於2025年發佈了公開聲明反對「斷食善終」,用了與2017 年公開聲明反對「安樂死」同樣的力道。我推測因為兩者都違反了「不加速死亡」這個屬於他們團體的禁忌。抱持此信念者,大可以在人生末期不做安樂死,不做VSED,但其他的醫護和民眾並沒有追隨這個信念的義務。


學會反對自主斷食的理由包括VSED是「自殺」,協助者有「協助自殺罪」之虞,這與國際認知有極大的落差。荷蘭的皇家醫學會在2014年就公布了一份VSED的臨床指引,2024年更新,已達90頁。其背景因素是該國死亡調查發現一年的死亡人口中有2%的人死於VSED,6%的人死於撤除人工餵食管,因此經由專家會議擬定臨床指引,以提高醫護人員照顧此類病人的能力。


該臨床指引有關倫理與法規方面有下列描述:

一、VSED是任何具有決策能力者之人權 

二、VSED與自殺不同 

三、安寧緩和醫療有提供VSED病人照護之義務 

四、VSED是一種自然死亡 

五、民眾可以將VSED寫入預立醫囑,也能依照意願改變


美國的前安寧緩和醫學會理事長奎爾醫師 (Timothy Quill)及其團隊於2021年出版Voluntarily Stopping Eating and Drinking: A Compassionate, Widely Available Option for Hastening Death(中譯 本《自主斷食:慈悲而尊嚴的善終選擇》於2023 年由麥田出版)。書中說明VSED在美國各州都合法,因為病人有拒絕醫療和飲食的權利,大部分醫院可以收治病人到安寧病房,直接停止進食和進水,提供舒適治療,病人在兩週左右平靜、安詳的死亡。VSED不是自殺,壽險會給付。適用於身染無法治癒之疾病、痛苦難以承受、有決策能力者。


荷蘭於2024年公布的臨床指引中文獻回顧就列舉了155篇與VSED相關的學術文章,其發表時間介於1993年與2023年。文獻顯示多數歐美甚至日本的醫護人員都有照顧VSED死亡病人的經 驗。在國際上VSED已經被視為病人在末期時生命自主的一種選項。台灣的安寧緩和醫學會,以VSED是自殺為理由來反對斷食善終,是一種違反現代新趨勢的保守思維,值得各界深入討論與對話。


我協助的對象有25%是「老衰重症末期臨終不送醫,在宅自然死亡」。由於醫學界的死亡教育不足,許多臨終病人送醫後都被給予人工輸液和人工灌食,造成死亡的痛苦增加,死亡的過程延長。我在著作中強調老衰重症末期病人會出現越睡越多、越吃越少、身體快速衰退,甚至嘔吐、解黑便、血尿等症狀。很多病人家屬求助於我,我成功勸阻家屬不要將病人送醫,並提供臨終照顧的指引,病人最終都是安詳、平和的在宅善終。


《斷食善終》是我第一本相關著作的書名, 後來的報導與採訪也繼續使用這個名稱,事實上我這三年多來在推廣的善終觀念包含「拒絕無效醫療,撤除維生管路」(呼吸管和人工餵食管)、 「臨終不送醫,在宅善終」,以及重度失能(神經退化性疾病為主)和重症末期(80%為癌末)病人 之「自主斷食」三大類。我推測安寧緩和醫學會真正反對的是自主斷食(佔我協助者的20%),但是其公開聲名以及許多演講、報章雜誌文章都以「斷食很痛苦」、「斷食是餓死」、「斷食是自殺」這種恐嚇性的語言激化民眾對於飢餓與死亡的迷思與禁忌,使得原來就害怕死亡、不敢放手的醫護和民眾更趨保守,實非社會之福。


安寧緩和條例已經實施25年,台灣有3、40 萬的人無意識的靠著維生管路躺在床上,期待台灣醫界能夠有擔當來改善這個無效醫療氾濫所造成的社會沉痾。這是歐美國家都曾經經歷的過程,他們已經改變多年,我們不應再推遲。


台灣有太多人過去曾經、正在經歷或害怕未來被無效醫療蹂躪而生不如死,這是「斷食善終」引起廣大迴響的主要原因。因為「人工灌食」或「強迫餵食」正是拖延死亡的主要因素。 無效醫療以非必要的食物來拖延死亡,因此對很多人而言,唯有斷食才能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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