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是治療疾病的地方,不是死亡的地方。如果有疾病需要確立診斷,積極治療,當然要到醫院接受完整的檢查、配合專業的治療。但是假如疾病末期並無有效的治療方法,老衰重症末期不想到醫院接受無治療效果的醫療介入,期待能夠在家安詳的善終。那麼事先(不是等到臨終喔)就更該先聯繫好居家醫療團隊,定期的來訪視,瞭解病人的狀況。這樣臨終就不至於慌亂送醫而受罪。臨終的病人多半預知自己時日已無多,通常只想待在家裡,親人環繞,絕對不會想待在冷冰冰、陌生,機器圍繞的病房裡。
如果有病人想要在家自主斷食(有自主意識的重症者)或者想讓無意識插管臥床者停止強制人工餵食自然往生。家屬一定會擔心法律問題。簡言之,有自主意識者可以決定自己是否接受醫療和進食,無意識者的醫療(包括人工餵食)抉擇,是由家屬、監護人或代理人代為決策,所以法律上沒有問題。但是最好完成某些意願表達的證明,以防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