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 星期三

斷食善終案例分析(II)重度失能與重症末期的自主斷食

 斷食善終包括「不勉強餵食」、「自主斷食」與「停止強制餵食」三類病人。善終則源自臨終好好的陪伴以及舒適照顧,本篇分享自主斷食的案例。在美國醫療保險可以給付,安寧緩和柯醫師也可以收治這種病人。在先進國家,自主斷食是被尊重的自由選擇,不被視為自殺,壽險也會給付。

《自主斷食:慈悲而尊嚴的善終選擇》一書提到:自主斷食是一位當下已經病重或將會病重的病人,有意決定用完全停止吃喝來加速自身死亡的作法。它的過程初看之下似乎有點殘忍,但大多實際執行自主斷食的人,如果有著經驗豐富的臨床夥伴合作的話,都發現它其實是可以忍受並且有意義的。自主斷食提供了那些尋求逃離當下或即將面臨不可忍受的痛苦或惡化的人們,一個相對安詳、且在自我控制下的死亡過程。

這是可以自主決定時間、地點,一種預約式的,有家屬充分陪伴的溫馨過程。病人可以隨時改變主意恢復進食。斷食期間的身心不適,多半可以得到緩解,家屬參與陪伴及照顧,好好道謝、道愛,生死兩無憾。

從二〇二二年四月至二〇二四年六月間,有二十四位因為嚴重失能而自主斷食往生的個案找我諮詢,其中男性十一位,女性十三位,他們的平均年齡是七十二(四十至一百)歲,平均斷食的時間是二十一天。有兩位是減食太慢或沒有停止飲水,分別在第八十一天和第六十六天離開(沒有事先諮詢我),若扣除這兩位,則平均是十六天後往生。他們罹患的疾病包括帕金森氏症、漸凍症、小腦萎縮症、失智症、多次腦中風、高位頸椎脊髓損傷、肌肉萎縮症和老衰。這組的病人是因為嚴重的失能,生活沒有品質又沒有尊嚴,且疾病無法改善只會惡化,而選擇了放下這個不堪使用且帶來痛苦、剝奪尊嚴的肉體,讓靈魂向前走,也讓家人可以自由前行。這些病人意識清楚,可以明白表示何以作這種選擇,家人的放手,卻需要一段時間的思考,甚至是痛哭好幾天。捨不得是因為愛,放手也是因為愛。送別的過程雙方都付出也得到了滿滿的愛,相對地就沒有那麼悲傷。


另有二十一位因為重症末期而自主斷食的個案,男性十二位,女性九位,他們的平均年齡是七十五(五十八至九十二)歲,平均斷食的時間是十六天,若扣除一位食道癌患者因為減食太慢拖到六十四天這位,則平均斷食時間是十二天。罹患的疾病主要是癌症末期,另有心肺以及腎臟疾病末期。這些個案,病人和家屬都知道病人時日無多,但求能夠縮短痛苦,好好的走。所以拒絕了醫療過度給予的飲食和輸液,或者自主停止吃喝。因為本來就是疾病末期,有幾位短短幾日就安詳的離開,家屬因此替病人感到欣慰,雖有不捨也能化為祝福。


由於我國醫院各科(包括某些安寧緩和科)的醫師都不太能接受住院中的病人沒有進食、沒有打點滴,所以這些病人都是在家進行或者辦理自動出院回家。有些病人在得到相關足夠的資訊後只有家屬陪伴,有些病人找到居家安寧團隊居家訪視提供協助。自主斷食往生的臨終過程除了飢餓、口渴、發燒、躁動,並無特別嚴重的其他症狀,但若是合併其他內科疾病,有特殊的症狀,更需要居家安寧團隊的協助。他們不只提供病人的照護,也會對家屬給予指導、安撫和悲傷照顧。


老年時代來臨,衛福部應該最知道醫療量能將嚴重不足,臨終的病人在宅善終,對病人、家屬、健保都是有利的。


這組病人是屬於如果安樂死法案通過,可以申請安樂死的個案。這些人如果想申請到瑞士安樂死應該都會通過,不過申請過程冗長,有些個案可能會來不及。對大部分個案而言,身體嚴重失能,千里迢迢到異國他鄉,實際上也有很大困難。據說花費將近要百萬元,也非一般人可以負擔得起。所以斷食往生,確實是安樂死的替代方式,在通過安樂死法案的國家,將近一半的申請人無法通過,通常也是採取自主斷食的方法脫離苦海。


有人說「安樂死」不是追求死亡,其實是追求「新生」。


安樂死的主要意義,不在於人們想要以何種方式死去,在於他們想要如何生活。



PS:斷食往生的時間在兩週與三週之間,所有拖延太長的案例,都是因為斷斷續續的吃吃停停,或者沒有斷水而造成的。只要開始斷水(僅用可忍受的最少量的水清潔、濕潤口腔的話),通常七到十天就可以解脫。時間若超過一個月以上,對病人和家屬來講,壓力更大。美國<自主斷食>這本書中提到他們讓病人住安寧緩和病房提供照顧,都是直接斷食、斷水,時間約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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